獨佔母土地蓋屋 姊姊怒討租金 法官這原因判妹妹勝訴
新竹曾姓大姊、二姊不滿幺妹獨佔母親遺留的85平方公尺土地供自家5層樓房屋使用,一狀告上法院追討2024年9月起租金。法官一審認定,其母生前已明確同意無償提供土地給幺妹建屋使用,雙方間成立使用借貸契約,姊妹繼承後也受該契約拘束,判姊妹敗訴。
曾家大姊、二姊稱,母親去年9月過世後,她們與妹妹及弟弟4人共同繼承名下土地,各持分4分之1。該土地上坐落妹妹名下5層樓建物,基地面積即爲整筆土地。
兩姊妹認爲,幺妹佔用的土地範圍早已超過其應繼份額,加上土地使用權同意書僅供建管使用,不能作爲私權基礎,幺妹也從未依約照顧母親至終老,因此應返還自2024年9月至今年5月底的租金利益各4萬800元,並自今年6月起每月再支付4533元。
幺妹則說,房屋在1987年間興建時,母親即親自於土地使用同意書上蓋章,明白同意她使用整塊土地作爲建物基地;完工後母女也一同居住超過27年,期間母親從未要求支付租金,顯示雙方早已成立不定期使用借貸契約。
法官調查,建造執照卷宗顯示,曾母當年確實簽署土地使用同意書,且建物落成後母、女一直共同居住,期間未要求任何租金,依一般社會通念認定,母親已同意長期無償供其在土地上建屋及居住,雙方成立有效使用借貸契約。
法官認爲,該契約未經終止,繼承人自然繼受其效力,幺妹佔用土地具備合法權源,不構成不當得利,2人請求無理由,最終駁回曾家大姊、二姊告訴。
新竹曾姓大姊、二姊不滿幺妹獨佔母親遺留的85平方公尺土地供自家5層樓房屋使用,一狀告上法院追討2024年9月起租金。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