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雲林縣議長涉向光能廠商收賄!改口不認違背職務 檢求刑20年

雲林縣議長黃凱涉嫌向光電業者國金能源收賄1480萬元遭起訴,新北地方法院今辯論終結,雖然黃凱偵查期間認罪並繳回犯罪所得,但全案進入審理後,他改口不認違背職務收賄罪,堅稱是基於選民服務的不違背職務收賄,公訴檢察官爲此在最後量刑意見時,認爲黃凱前後反覆、犯後態度不佳,當庭具體求刑20年。

今天開庭時,除傳喚身爲府會總聯絡人的雲林縣政府民政處長蕭德恕作證,瞭解平時議員因問政需要,向縣府索資的正常程序外,另兩位全案核心被告,雲林縣建設處長李俊興、國金總經理劉肇昕均堅稱自己清白,請求合議庭予以無罪判決。

黃凱律師表示,國金申請縣府光電開發同意函,一切都依法走正常程序,沒必要花1400多萬打點加速取得,這些錢純粹就是請黃凱在地方協助處理民衆陳情抗議的費用。

黃凱則表示,檢方指控他利用議長職務向李俊興等縣府公務員索取機密資料交給對國金,但對他來說,就是普通的議員索資和服務鄉親,自己身爲公務員不會去泄密或做違法的事,但設立太陽能光電場需要使用鄉親的土地,總要給人家一點回饋。

由於黃凱在偵查中已認罪並繳回犯罪所得,合議庭在量刑上,勢必從違背職務收賄的10年以上到無期徒刑的刑度中予以減刑,上限即爲20年。但檢方對於他在偵查中全部認罪,到了審判期間卻改口只認不違背職務收賄,認爲他刻意誤導檢方未具體求刑和合議庭的減刑,因此當庭改爲求刑20年,全案將於下月22日宣判。

雲林縣議長黃凱因涉嫌向光電業者國金能源收賄1480萬元遭起訴,由於他進入審理後改口不認違背職務收賄罪,公訴檢察官今天辯論終結時,對他當庭具體求刑20年。記者蔣永佑/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