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網紅愛店出事!陽明山秘境餐廳佔國有地 838坪違建恐遭剷平

▲標榜「森林秘境」餐廳藏陽明山國家公園內,佔地近838坪,法院判全拆還地。(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記者黃宥寧/臺北報導

標榜「森林秘境」的陽明山餐廳被踢爆違法佔地,園管處控洪姓父子霸佔國有地,蓋住宅、開「潼精緻鐵板料理至善店」、「聽雨軒壽司鐵板店」;被告稱多年繳補償金。士林地院打臉認定補償金非使用權,判建物全拆、補繳不當得利,佔地2,770.64平方公尺(約838.12坪)全數騰空歸還。

原告內政部國家公園署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主張,位於北市士林區的係爭土地屬國有地,依法應作爲國家公園管理與保育使用,卻遭洪瑞成未經同意長期佔用。

園管處指出,該處土地上陸續興建鐵門、牌樓、涼亭、儲藏室、棚架與大片水泥庭園,並擴建成多棟住宅,實際作爲餐飲營業使用。經查,場域內對外營業的餐廳爲「潼精緻鐵板料理至善店」及「聽雨軒壽司鐵板店」,由洪姓兒子實際經營。

園管處進一步測量後確認,遭佔用的國有土地面積合計2,770.64平方公尺,遂依法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拆除地上物、返還土地,並追討佔用期間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

對此,洪父及其子抗辯,園管處多年前曾到場測量,並依測量結果逐年向其收取「土地使用補償金」,兩人亦配合繳納,認爲園方形同默許使用,不應事後再要求拆除及返還土地。

▼標榜森林秘境卻佔國有地,陽明山餐廳判全拆還地。(AI協作圖/記者黃宥寧製作,經編輯審覈)

洪姓父子另主張,部分水泥地未設圍籬或門鎖,並非專供其使用;另有部分建物已傾頹、屋頂坍塌,實際上已無居住或營業功能,應排除在佔用範圍之外,並反訴要求園管處返還多年來溢收的補償金。

法官經查,係爭土地確屬國有,被告未能提出任何合法使用或佔用的權源證明。法官指出,園管處過去收取補償金,僅是「佔用尚未排除前的暫時處理措施」,並不代表給予合法使用權,也不構成默許或放棄請求返還土地。

法官也不採信被告關於水泥地與傾頹建物不屬佔用的說法,認爲即便部分建物已無法正常使用,但仍具建物外觀並實際佔地,客觀上仍屬佔有國有土地。

▲網美餐廳竟是違建。(AI協作圖/記者黃宥寧製作,經編輯審覈)

法官進一步釐清責任歸屬,認定洪姓父子雖共同涉案,但實際角色與法律責任並不相同。其中,洪父爲係爭建物與地上物的所有人,對佔用土地具有事實上處分權,屬無權佔用國有土地的行爲人;至於洪子,則僅爲餐廳實際經營者,並非建物所有人。

因此,法院認定,拆屋還地及返還不當得利等責任,僅應由洪父負擔。同時,洪子須將佔用國有土地上的住宅、餐廳、棚架、涼亭、儲藏室、牌樓、鐵門等地上物全數拆除,刨除鋪設於土地上的大片水泥庭園,並將佔用的國有土地共2,770.64平方公尺騰空返還給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機關。

▼在國家公園裡做生意,陽明山名餐廳判全拆還地。(AI協作圖/記者黃宥寧製作,經編輯審覈)

此外,洪父還須補繳佔用期間不當得利7萬7,033元,並自起訴翌日起按年息5%計算利息;另自2024年11月14日起,須按日給付243元,直到土地實際返還爲止。

至於被告提出的反訴部分,法院認定,園管處早年確有依錯誤佔用面積計算土地使用補償金的情形,判決須返還洪父1萬元。全案仍可依法上訴。

該餐廳出面迴應:

洪姓家族相關人士出面澄清表示,早年確實曾因不清楚土地界線,「不慎佔用到一小部分柏油地」,當時即依主管機關要求繳納相關費用,且該筆費用已持續繳納十多年,並非近期才發生的佔用行爲。

對方強調,該筆款項屬於「補償金」,並非承認惡意侵佔國有地。 該人士指出,目前與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的訴訟,並非全面否認侵佔責任,若法院最終認定確有侵佔,且屬於小範圍土地,家族方面也表示願意依法拆除並返還土地。

不過,他也強調,家族目前主要爭議焦點在於,原本登記在自家名下的土地,因地形變化、溪流流失等因素,後續被劃入國家公園範圍,導致土地性質轉爲國有地,家族認爲該部分涉及原有權狀土地權益,盼能與國家公園主管機關就後續處理方式進行協調。

針對外界關注的佔用面積問題,該人士表示,家族實際持有的土地權狀面積僅約800多平方公尺,與判決書中提及的佔用範圍有所落差,恐造成外界誤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