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臺南夫妻被詐深夜報案遭拒..無奈離去警還罵白癡 市警局記一大過
吳姓民衆被詐騙,深夜前往臺南市警新化分局山上分駐所報案,謝姓警員卻一再聲稱報案要到戶籍地的分局,現在有人要報案,在這邊等要等兩、三個小時;吳無奈離去,抱怨遭詐騙已經很可憐,警察還不受理報案,市警局將謝記一大過處分,謝不服提告,法院駁回。
判決書指出,吳姓民衆去年5月29日遭到詐騙,致電165專線,165人員詢問吳的現住地後,指引可至山上分駐所;吳深夜與妻子前往,向謝姓警員表示想要報案,謝詢問「你是住哪裡啊?你住哪邊?關廟?」吳妻說「我先生他住在我們山上這」,謝仍稱「戶籍地在哪裡」。
謝主張「你關廟來,你報錯了,你要到關廟那邊啊,要以戶籍地那個餒」,吳說「現住在山上」,謝還是表示「是以戶籍地作爲管轄地」、「165反詐專線也弄錯」、「你不能跟他講你住山上」,謝當場要吳拿身分證去歸仁分局。
吳當場再與165聯繫,165人員協助致電溝通,但謝還是稱「怎麼會以他太太呢?學長,這東西都有他的發生地」、「他發生地就是他的戶籍地,我們這裡就不是他的戶籍地」;謝再問吳「165是說你是沒有要去關廟那邊,是這樣?」吳回「啊就說直接要報,我住在這裡」。
謝接着改口推稱「如果你要等我們這邊,你可能要等兩個小時,因爲我這也是一個詐騙的當事人」、「你發生的不在我們這邊,不是說你想要怎麼樣」,吳再次回「在這邊發生的啊」,謝仍稱「在我們警察機關的受理是以戶籍地、即使在這裡做完筆錄,關廟那邊也會要求再做一次」。
吳最後無奈問「那我在這等於是什麼都沒有就對了?」謝回「確實啊」,吳只好帶着妻子離去;新化分局勤指中心值班人員當晚11時47分致電給謝,要求謝受理,謝卻稱「他不願意報案」,勤指中心要求謝致電通知吳回來報案,謝卻只確認吳是否已前往關廟,隻字未提可受理。
吳姓民衆隔天凌晨0時12分於關廟分駐所報案,向現場員警表示「我遭詐騙已經很可憐了,想說要報案,又要再跑一趟,心理、精神疲憊」,同時致電110告知謝姓警員不受理案件;在這期間,謝在派出所對另名報案民衆稱吳「這個真的是白癡,幹,又不是住這還在這裡亂」。
謝對另名民衆稱吳「這自己要白癡的,那就白癡的啊,自己買東西買一買又分期付款,這類東西都宣導到不想宣導了,他仍然這樣」、「他自己買東西然後解除,這就真的白癡的啊,沒辦法」,案經警方勘驗山上分駐所監視錄影內容,認定謝拒絕、推諉民衆刑事報案。
臺南市警局將謝依工作不力,情節重大,去年8月14日記一大過懲處;謝不服提起復審遭駁回,謝仍不服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高等庭提出行政訴訟主張懲處太重,違反比例原則,請求撤銷。合議庭認定,謝確實拒絕(推諉)受理民衆報案,訴請撤銷爲無理由,應予駁回。
吳姓民衆被詐騙,深夜前往所報案,謝姓警員卻一再聲稱報案要到戶籍地的分局,現在有人要報案,在這邊等要等兩、三個小時。記者袁志豪/翻攝
警察機關受理刑事案件管轄流程圖,若被害人現住地在該分局轄區,就屬該分局管轄。記者袁志豪/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