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駕女拒攔查撞死警…國民法官判死刑 旁聽席傳歡呼聲

女毒犯陳嘉瑩開車拒檢拖行撞死派出所所長劉宗鑫,新北地院國民法官昨判陳女死刑,家屬感謝司法鞠躬致謝。記者蔣永佑/攝影

新北市土城警分局清水派出所前所長劉宗鑫,前年九月卅日深夜攔查女毒犯陳嘉瑩,遭陳女開車拖行二百餘公尺,最後撞擊護欄五臟俱裂喪命。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認定陳女蓄意攻擊執行公務中的警察致死,昨依殺人罪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國民法官昨經兩個半小時評議做出死刑判決,認爲陳女殘忍對待合法執行公務警察,犯行如同「虐殺」,已達「天理難容」、「人神共憤」的情節最嚴重之罪;檢方求處無期徒刑,已無法反映其惡行及對家屬,及對負責保障人民生命、代表國家公權力警察,冒着生命危險被結束生命的傷害。

審判長宣判時旁聽席傳出歡呼,紛表示「判得好」、「謝謝國民法官」,劉妻和岳母步出法庭時,哭到淚流滿面,劉父、劉母與一路陪伴劉家的生命權平等協會理事長林志豪,一同向社會大衆鞠躬致謝。

劉父說,社會大衆對這件案子的關心與關懷,「讓我感到非常溫暖,臺灣的司法是有正義的,是站在被害人家屬這一方的,正義並不會遲到」,自己非常感謝判決能如他所願,「你(陳女)今天做出危害社會治安的行爲,殺了人當然就是要償命,這就是我的心聲。」

判決指出,陳女自案發日傍晚便開始混用安非他命、K他命和依託咪酯電子煙彈後開車上路。晚間十時五十四分許,劉宗鑫發現停在路旁的陳女車牌遭註銷,盤查後發現她疑似藏毒,要求下車配合調查。

劉宗鑫手握在陳女方向盤上以防其駕車逃逸,陳女突猛踩油門疾駛蛇行,最後在土城金城路、裕民路口駕車撞擊捷運護欄,導致夾在中間的劉宗鑫全身及四肢多處骨折,多處器官外露嚴重損傷出血不治。

法院開庭時陳女律師強調其成長背景,稱陳女父母生下她時極年輕,無法善盡教養之責,陳女僅國中肄業未受足夠教育,交友不慎加上個性衝動,纔會在被察覺身藏毒品時試圖開車脫身,原以爲加速後劉宗鑫就會放手,但前方路口紅燈已停大小車輛,纔會選擇駕車閃向左方護欄,非刻意致命。

國民法官合議庭認爲,劉宗鑫身着警察制服,依法客氣實施盤查,陳女不顧劉的手還在車內,高速行駛擺脫查緝過程中,起殺意高速衝撞捷運施工護欄使劉被活活撞死,使一名盡責警官枉死,留下兩名幼女更是頓失父親,應予嚴譴。

陳女對於素無恩怨警察合法執行公權力,只爲順利逃逸,以近乎虐殺手段殺死一名派出所長,顯見其藐視與挑戰合法公權力執行,犯行符合犯罪情節最嚴重的處死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