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幣想律師發動史詩級證人戰!檢點名1544人...法院先準720人
▲主嫌施啓仁。(資料圖/記者黃宥寧攝)
記者黃宥寧/臺北報導
幣想(CoinW)涉助詐騙集團洗錢案,主嫌爲天道盟正義會成員施啓仁。檢警查出,該案至少造成1539名被害人受害,財損高達12億7594萬元,洗錢金額估達23億元。檢方依加重詐欺等罪起訴施啓仁共14人,全案由士院審理中。法院近日裁定,準檢方聲請傳喚多達720名被害人到庭作證,傳喚規模罕見,也引發外界對司法資源負擔的高度關注。
據瞭解,檢方爲補強證據、確保被害人陳述具備證據能力,原先聲請傳喚1544名被害人(證人)到庭作證。合議庭審酌案件性質、審理可行性及程序比例後,並未全數准許,而是裁定先行安排720名證人;其餘是否續行了解,將視後續審理進展再行評議決定。
目前「720名證人」屬已確定安排的範圍,至於外界報導所稱「後續還有54名加盟店長、3名品格證人待傳」,合議庭尚未就該部分完成評議,是否有傳喚必要,仍將視案件進行狀況再行決定,並非已確定名單。
會出現如此罕見的大規模證人傳喚,關鍵在於主嫌施啓仁的辯護人對被害人警詢陳述之證據能力提出爭執。辯護人主張,被害人在警詢階段所爲的陳述並非在中立司法官面前完成,依法不具證據能力,檢方若欲作爲定罪基礎,必須讓證人到庭接受交互詰問。
▲幣想洗錢23億案打成史詩級證人戰。(圖/AI制)
在此情況下,公訴檢察官爲確保相關陳述得以作爲證據使用,只能依法聲請傳喚證人到庭,由法官主持訊問,並由檢辯雙方進行交互詰問。合議庭審酌後認爲,相關爭點涉及被告防禦權與詰問權的核心保障,依法難以逕行排除,因而裁定準許檢方聲請傳喚。
法界人士指出,依《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規定,若被告或辯護人同意採用審判外陳述(如警詢)作爲證據,法院得予採用,實務上多數詐欺案件即透過此一機制完成證據調查。然而,本案辯護人明確爭執警詢證據能力,使檢方無法循簡化程序處理,法院亦難以逕行採用相關筆錄,檢方遂只能以大規模傳喚方式補強證據「讓證據復活」。
法界人士分析,一般詐欺案件中,辯護人極少全面否認被害人警詢筆錄的證據能力。主要原因在於,被害人到庭作證,多半僅能說明自身受騙經過,交互詰問範圍也多圍繞受騙細節;對於判斷被告是否具有詐欺故意,或第三方平臺是否對詐騙金流具有「明知」或「放任」的主觀認識,實質助益有限。
即便在被害人人數衆多的重大詐騙案件中,例如外界熟知的「臺版柬埔寨」案,實務上亦未見辯護人採取全面爭執被害人警詢證據能力的訴訟策略。
在此背景下,法界出現質疑聲音指出,施啓仁辯護人選擇在證據能力層面全面爭執,雖屬法律所保障的防禦權行使,但其程序效果已明顯導致審理期程大幅拉長,並增加檢方與法院的程序負擔;相關作法是否仍符合一般防禦必要性,抑或已呈現以程序手段換取時間的訴訟策略效果,實務上難免引發不同解讀。
此外,大量證人傳喚亦涉及實質制度成本。依規定,證人到庭作證可依法請領日費與旅費,日費爲每人500元;若僅以日費計算,720名證人即須支出至少36萬元,尚未包括交通費、法院人力調度、書記官行政作業、警力戒護及長時間開庭所衍生的間接成本。
▼大量證人傳喚所耗費時間金錢成本。(圖/AI制)
法界人士指出,本案凸顯刑事審判在面對大規模詐欺與虛擬資產犯罪時,如何在保障被告防禦權、嚴守證據法則與維持審理效率之間取得平衡的制度性難題。後續合議庭是否透過證據整理、限縮調查範圍或其他程序管理手段,避免案件長期陷入程序消耗,仍有待審理進展觀察。
起訴指出,施啓仁於2023年間實際掌控原本列名金管會洗錢防制聲明名單的「幣想科技」,並與境外虛擬資產交易所 CoinW 團隊合作,藉由加盟制度在全臺快速展店,表面上提供合法虛擬資產兌換服務,實際上卻成爲詐騙集團收款與洗錢的重要節點。詐騙集團透過假投資、假交友、假徵才等話術,引導被害人攜帶現金至門市購買 USDT,再轉入詐團指定錢包,藉此切斷金流追查。
檢警清查後認定,相關金流經由交易所「水庫錢包」層層轉換,增加追查難度,2023年至2024年間,透過該模式流動的洗錢金額估計高達23億元,至少1539名被害人因此受害,財損合計12億7594萬元。檢方因此依加重詐欺、洗錢防制法等罪,起訴施啓仁等14人,並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值得注意的是,施啓仁在本案中組成陣容龐大的辯護團隊。據瞭解,施啓仁所委任的辯護律師之一,爲今年轉任律師、曾任檢察官的莊勝博,莊過去在檢察體系中長期承辦組織犯罪、金融犯罪及重大刑案,熟稔金流結構與訴訟節奏,轉任辯護人後,成爲本案辯護團隊中的關鍵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