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保法修正擇期再審 民團:放養管制未受重視
立法院經委會昨逐條審查「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然而生態保育團體表示,動保法明定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衆得出入之場所時,應由飼主陪同,但近卅年過去,放養情形仍屢見不鮮,甚至造成車禍等公共安全危害,如今卻僅有二名立委針對「放養管制」提出實質修法,呼籲政府應修法加強管理。
本次動保法修正版本衆多,總共有廿八位立委提案,修正內容包含源頭管理、末端管理、衝突管理等面向,其中包括動物保護警察、寵物出外必須牽繩等都入法。不過由於行政院版本尚未付委審查,導致昨天議程難以整合討論。
農業部版本 2周內提出
主席藍委楊瓊瓔裁示,要求農業部兩週內整合委員提案與修正動議,並提出農業部的建議版本到經濟委員會,下次將直接逐條審查。
農業部長陳駿季表示,行政院版已經審查完成,待院會後將送到立法院,會要求儘快排入院會議程並付委審查。
不過爲野生動物而走行動聯盟表示,遊蕩動物造成社會諸多問題,近期屏東、臺南接二連三發生有遊蕩犬貓竄出導致發生車禍的意外,凸顯遊蕩動物對公共安全的威脅。
爲野生動物而走行動聯盟表示,儘管早在一九九八年「動保法」即已明定,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衆得出入之場所時,應由飼主陪同,但近卅年過去,放養情形仍屢見不鮮。
依「動保法」裁罰放養行爲的案件,明顯集中於少數縣市,且裁罰紀錄反映政府往往是「出了事才處理」,雖然這樣執法相對容易、爭議也較少,卻可能爲時已晚。
爲野生動物而走行動聯盟強調,廿八位立法委員所提的動保法修正提案中,僅有八位提案有助於減緩遊蕩動物對環境的衝擊,放養問題也僅有兩位立法委員提案實質涉及放養管制,顯然在本次會期中也尚未獲得足夠重視,呼籲修法應針對飼主責任、公共風險預防與動物福利管理都加強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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