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賣房!和買家「議價一整晚」結局傻眼 一票喊套路
▲示意圖,與本文無關。(圖/記者陳致平攝)
記者周亭瑋/綜合報導
房市交易過程中,斡旋階段常被視爲買賣雙方拉鋸的關鍵,但若未確實完成程序,也可能成爲糾紛源頭。一名屋主近日分享,首次賣房時與買方價格都談好了,卻在未籤斡旋單的情況下讓對方回去考慮,最終卻等來一句不買了,讓他直呼一整晚議價「根本議心酸的」,心情大受打擊。
買賣共識達成後卻遭反悔
該名網友在臉書社團「買房知識家」發文表示,自己是第一次賣房,因缺乏經驗,在議價前並未要求買方,先簽署斡旋單並支付斡旋金;結果雙方明明已經談妥價格,房仲卻還讓買方回去考慮一個禮拜,「然後就沒有然後了。」
他直言,花了一個晚上議價,沒想到是在議心酸的,整個被「莊孝維」,對於這種狀況感到相當錯愕。
交易現場變數多 網友分享傻眼經歷
貼文曝光後,引來一些過來人經驗談。有人指出,曾遇到買方寫了斡旋並約見面談,卻因身旁朋友不斷「咬耳朵」,而突然發脾氣棄買,結果該房產一週後以更高價成交。
還有另一名房仲分享,曾有買方在所有人員到場、甚至他親自遠赴對方工作地收斡旋後,買方一進見面就說不買了,讓他只能對大老遠趕來的屋主不斷道歉、鞠躬。
網友:恐爲測試底價策略
對於原PO的遭遇,網友們紛紛迴應,「其實你是被菜鳥仲介裝肖仔,說讓買方回去考慮⋯講白話就是破局了啦」、「我的房仲都要我籤斡旋才能談價格」、「有急賣嗎?不急就以後再賣,賺更多唷」、「當天要簽約阿,沒簽約都不算數,有簽約就賺違約金,又沒虧」。
另一部分網友則提醒,這可能是常見的議價套路。網友們洗版迴應,「其實很有可能,這組買方從頭到尾都是空氣,只是在測試你底價」、「完蛋了,屋主底價被騙出來了」、「你成功讓仲介知道你實際的底價了,下次再出的價格也都不會比現在底價還高」。
法律保障機制與交易規範
根據現行不動產交易慣例,爲確保買賣雙方誠信,通常會採取「斡旋金」或「內政部版要約書」制度。若買方反悔,已簽署之斡旋金將轉爲定金並沒收歸屋主所有;反之若屋主反悔,則須加倍返還。
專家建議,屋主在議價前應堅持「無斡旋不議價」原則,並在談妥價格當下立即簽訂書面契約,以免底價曝光後失去後續談判籌碼,徒增交易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