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之聲評論/「結束一黨專政」並非罪行 一黨專政纔是?

已解散的香港支聯會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22日上午開審,四名被告包括支聯會作正式答辯,其中,支聯會、前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副主席鄒幸彤(圖)均在庭上表明「不認罪」,前副主席何俊仁則表示認罪。(路透)

(德國之聲中文網)世界太亂,以至於一些關鍵歷史事件沒有受到足夠的重視;但也正因爲世界太亂,這些歷史事件尤其不應該遭到忽視。其中之一,就是週四(1月22日)開庭審理的香港支聯會、其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及鄒幸彤被控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案。

支聯會--全稱「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成立於1989年5月21日,中國大陸「六四」民主運動期間,北京戒嚴的第二天。

1989年6月,「六四」遭到血腥鎮壓之後,支聯會啓動了「黃雀行動」,秘密營救遭中國大陸政府通緝的政治異議分子。此後連續三十年,支聯會每年都組織維園六四燭光集會。參加人數少則三五萬,多則十幾萬,創下了人類抗爭運動的奇蹟。

這些抗議活動旨在爭取「五大綱領」,即「釋放民運人士、平反八九民運、追究屠城責任、結束一黨專政、建設民主中國大陸」。

2021年9月,香港已處於實施「國安法」後的政治恐怖之中,支聯會被迫解散。李卓人、何俊仁及鄒幸彤等人被捕,至今還押1400至1600日。如果他們被指控的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10年有期徒刑。

中國大陸憲法到底是個什麼東西?

此案的爭訟焦點涉及到中國大陸憲法到底是個什麼東西。控方在開案陳詞中指出,支聯會長年主張「結束一黨專政」,該核心訴求必然涉及違反中國大陸憲法,屬以「非法手段」顛覆國家政權。

此前,鄒幸彤要求撤銷公訴書,遭到法官駁回。在駁回的判詞中,法官已經支持了控方的觀點。法官稱,鄒幸彤鼓吹「結束一黨專政」,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結束中國大陸共產黨領導」的主張「毋容置疑」違反國家憲法。

中國大陸政治制度研究學者吳國光教授撰文爭辯稱,中國大陸憲法從來沒有將中國大陸政治制度確定爲「一黨專政」;「任何試圖結束一黨專政的行爲都被視爲違憲」這個說法不僅不能成立,而且其自身就違憲了;根據這樣的說法來行使司法權力,是非法行爲。

中國大陸憲法稱:「中國大陸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將長期存在和發展」;「中國大陸共產黨領導是中國大陸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

吳國光教授的論辯揭示了中國大陸法律規定和實踐的荒謬性。中國大陸憲法迴避了「一黨專政」,但它有沒有實質規定中共專制政體,在學術界是有爭議的。更不用說,在現實政治實踐中,「一黨專政」的事實難以否認。習近平也反覆強調:「黨政軍民學,東西南北中,黨是領導一切的」;「黨的領導必須是全面的、系統的、整體的,必須體現到--各方面」。

此案的審理法官提出,「結束一黨專政」必然要終止中共的領導地位。在現行法律中,亦不存在任何「合法手段」來結束中共領導。這聽上去像是對中共「一黨領導、多黨合作」文字遊戲的嘲諷,同時也契合中國大陸的政治現實。

在我看來,把一個黨的領導規定爲國家制度「最本質的特徵」的憲法本身就是荒唐可笑的,是一部惡法。圍繞這個「本質特徵」制定的其他法律,比如香港《國安法》,也是十足的惡法。

我相信,「結束一黨專政、建設民主中國大陸」的政治理念中,本身就包含了廢棄這些惡法。對這樣的政治理念和政治口號進行審判的法庭,是法治的羞恥,是一種真正的罪行。

「六四」研究學者何曉清撰文說:「維園如今已變成一個記憶與身份認同的空間。它與支聯會共同建構着香港精神——一種連機槍、坦克與牢獄也無法摧毀的人文精神。歷史終將宣告何俊仁、李卓人、鄒幸彤無罪,我亦期盼香港法庭能作出同樣裁決。畢竟,紀念六四並非罪行,屠殺才是。」

同樣,「結束一黨專政」並非罪行,一黨專政纔是。

「國安法指定法官」,這是審判你們的法庭

說到控方的開案陳詞,不能不讓人想到1945-1946年紐倫堡審判中,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美國首席檢察官羅伯特.傑克遜(Robert H. Jackson)爲人類法治歷史留下的最著名的開案陳詞,其中被廣爲傳播的一句經典語錄是:

「我們永遠不能忘記,我們今天用來審判這些被告的記錄,將成爲明天曆史審判我們的依據。」(We must never forget that the record on which we judge these defendants today is the record on which history will judge us tomorrow.)

2020年,中國維權律師、公民記者張展在法庭上對審判長說:「你不覺得你把我推上被告席,你的良心會告訴你這是錯誤的嗎?」「這是審判你的法庭,不是審判我的法庭。」

紐倫堡審判確立的「紐倫堡原則」成爲二戰後國際秩序的法律基礎。根據該原則,國內法不能成爲個人違背國際法的法律責任的擋箭牌,實際上肯定了「惡法非法」和「良心反抗」。

支聯會案最讓我感到震驚的是,法官竟然振振有詞地宣佈:「法院不會容許審訊成爲以法律之名進行政治打壓的工具。」沒有政治打壓,香港會實施《國安法》嗎?沒有政治打壓,紀念「六四」民主運動、追求屠殺抗議者責任並主張「結束一黨專政、建設民主中國」的公民組織及其領導人會坐上法庭的被告席嗎?

審理此案的是所謂「國安法指定法官」——在香港的政治恐懼現實中,這是多麼可恥的頭銜——李運騰、陳仲衡及黎婉姫。請記住:這是審判你們的法庭。

長平是資深媒體人、時事評論作家。他目前是德國之聲專欄作家、中國數字時代執行主編以及六四記憶人權博物館總策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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