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校溝通爆口角 家長對老師潑水、罵光頭遭判拘役10天
基隆市某學校一名家長因小孩在校管教、師生相處問題,經由學校通知到校長室處理,溝通會談過程中,對一名老師丟擲水杯潑灑身體,並口出「光頭」等語,法官依強暴侮辱罪判處家長拘役10天,得易科罰金1萬元。
檢方起訴指出,這名家長去年12月某日,因小孩在校管教、師生相處問題,經由學校通知到校長室,與一名課任老師溝通會談。家長被控在不特定人得以共見共聞的校長室內,以「光頭」、「啞巴」等語辱罵老師,並丟擲水杯潑灑老師的身體衣物,老師認爲遭到強暴方式侮辱,報警處理。
檢方起訴時以「啞巴」一詞涉有公然侮辱罪嫌,法官審理指出,家長原話是說「你啞巴是不是啊,我在跟你講話有聽到嗎,蛤,你有聽到嗎,你是不是啞巴,蛤,爲什麼不講話,你回答我。」法官認爲依家長髮言前後脈絡,他只是質疑老師默而不答,並不是基於侮辱告訴人的原意說出該詞,因此單以「啞巴」一詞並未構成公然侮辱罪。
基隆地院判決書指出,家長坦承與老師發生口角,並口出「光頭」一語及向老師人潑水,但他沒有講「垃圾」、「啞巴」等辱罵之詞。
法官審理指出,這名家長不思以平和理性方式表達對於老師的不滿,率爾侮辱,貶抑老師的名譽,所爲實有不當,依強暴侮辱罪判處家長拘役10天,得易科罰金,1天折算1千元。
一名家長到學校溝通會談起口角,對老師潑水、罵光頭遭判拘役10天,可易科罰金。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