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府清潔記房屋格局!惡男半夜爬牆行竊性侵女住戶 重判10年8月
▲張男利用到府清潔得知房屋環境,趁深夜進屋行竊並性侵女住戶。(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郭玗潔/屏東報導
屏東張姓男子前科累累,因曾受僱到女子小美(化名)住處清潔房屋,清楚房屋格局,竟在一天深夜潛入屋內行竊,被小美髮現後,更進一步性侵小美,並要她交出財物,共得手2萬4百元。全案經屏東地院審理,法官判定張男犯行屬實,依犯強盜強制性交罪,累犯,判10年8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吳男曾到女子小美(化名)住處做清潔工作時,因不滿小美在工作上的指示,且已經對整體住處環境有所認識,竟在去年8月28日1時50分許,從圍牆翻進小美的住處,並從1樓外牆爬到2樓,進入屋內搜索財物。
吳男行竊時被小美髮現,竟掐住小美的脖子、摀住她的嘴,壓制過程中吳男起了色心,對小美性侵得逞,並命令她交出財物,然而小美錢包內只有400元,吳男又命令她轉帳2萬元到他的郵局帳戶,共得手2萬4百元,吳男才騎機車逃離現場,小美立即報警。
全案審理時,吳男坦承犯行。法官審酌吳男有竊盜、傷害、侵佔等多起前科,2024年5月纔剛出監,5年內又犯下本案,屬於累犯,且行爲惡性重大,依吳男犯強盜強制性交罪,處10年8月,並沒收犯罪所得。可上訴。
● 《ETtoday新聞雲》提醒您: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