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車手取走女子3594萬投資現金 灌漿工判5年半還要全額賠償

當車手取走女子3594萬投資虛擬幣現金 ,灌漿工判5年半還要全額賠償。(中時資料庫)

劉姓灌漿工人加入詐欺集團擔任車手,透過詐團成員以投資虛擬貨幣手法,騙取劉姓女子交付3594萬元現金,由劉男前往女方家中取款後,將裝滿現金大行李箱交給收水手。劉男事後遭逮,遭到加重詐欺罪嫌判刑5年6月。劉女不甘鉅額損失,提出民事求償,法官審理後認定,劉男爲共同正犯,與劉女損害有因果關係,判決需要全額賠償3594萬元。

根據判決書,劉男於民國112年加入暱稱「郭總」即「郭老闆」、LINE暱稱「ANNIE」、「玉璽商行」、「瑞旗」、「旺幣」、「好幣所」、「酷幣商行」詐欺集團,擔任車手工作。

檢方查出,詐欺集團成員自112年1月8日起,向劉姓女子佯稱可以透過虛擬貨幣投資獲利,劉男依照「郭總」之指示,於112年6月8日12時58分佯裝爲虛擬貨幣交易專員,搭乘計程車前往劉女位於臺中市住處,收取3594萬元現金,並且交付「虛擬貨幣交易客戶聲明書」給劉女簽署。

劉男收到現金後,再將贓款交給車手頭,載往位於臺中市烏日區站區二路某停車場,並轉交給詐欺集團成員,製造金流斷點,掩飾、隱匿現金去向。劉女後來驚覺受騙,報警查獲劉男,刑事部分依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將劉男判刑五年六月。

劉男出庭時辯稱,他是透過自稱「郭老闆」的人跟他面試,對方說他們是虛擬貨幣買賣,不用工作經驗,工作內容是跟客戶見面、清點現金,等金額確認無誤纔會把虛擬貨幣轉給客戶,當時收取劉女千萬現金後,他有問「郭老闆」爲何會有那麼多錢,「郭老闆」說如果幾萬元、十萬元會直接線上交易,會需要面交的纔要請人收款,因此他不知情。

事後劉女提出附帶民事賠償,法官調查後認定,劉男犯案時已22歲,擔任工程灌漿工作,智識正常,具有相當工作經驗,並非初出社會,對詐騙犯行不能推諉說不知情,且劉男對面試者「郭老闆」真實姓名年籍毫無所悉,雙方也未籤立任何書面契約,與一般應徵工作常情不符,劉男對於虛擬貨幣買賣無任何相關知識,卻能輕易拿到三萬五千元月薪,顯與一般行情不符。

最後法官認定,劉男犯行對於劉女的損害結果有因果關係,可認定爲共同行爲人,須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依此判決劉男全額賠償3594萬元給劉女,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