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大停水後續 民代推自治條例 突發停水補助至少5萬
新北市淡水區因淡北道路工程誤挖自來水乾管,造成逾6萬戶停水近4日,引發地方民怨。對於現行法規僅能「折減水費」、無法補償居民生活損失,新北市民代今提出「新北市停水災害補助自治條例」草案,主張以地方自治方式提供「慰問金」或「生活扶助」,協助民衆應對非預期的大規模停水事件。
新北市議員陳偉傑指出,目前自來水法僅把「停水」視爲公用事業履約問題,民衆能獲得的補償多爲基本費折減,對受害住戶與商家而言「毫無實質助益」;此次淡水停水造成居民無法盥洗、店家停業、觀旅餐飲業者損失慘重,更凸顯相關補助制度的缺口。他強調,自治條例不屬損害賠償,而是地方政府基於社會福利提供的生活救助,目的在於降低民衆因突發停水所承受的衝擊。
草案內容中,第三條訂立兩項補助門檻,需同時符合「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與「非計劃性停水」。陳偉傑說,此設計能排除因旱象所進行的限水措施(如供五停二),將補助對象明確聚焦於管線破裂、水源污染或其他不可歸責於用戶之突發重大事件。草案第五條並規範,補助金額由主管機關依停水影響範圍、持續時間及市府財政狀況覈定,但不得低於新臺幣5萬元。
陳偉傑強調,淡水大停水讓許多家庭與業者陷入困境,顯示新北市亟需建立制度性救助機制,避免未來再次發生時,受害者只能無奈承受。他呼籲市府與議會盡速審議相關自治條例,讓市民權益在類似事件中能獲得更實質的保障。
新北市議員陳偉傑今提出「新北市停水災害補助自治條例」草案。圖/新北市議員陳偉傑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