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親四寶爸獸行曝光 深夜3度闖房猥褻國中女兒判5年

彰化地方法院依強制猥褻罪等罪,對涉案被告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孫英哲攝)

彰化1名單親四寶爸,竟三度在夜間潛入其國中女兒的房間,以下體磨磳等方式猥褻女兒,害女兒身心受到重創,一度想不開尋短,幸好及時獲救。全案一審日前審結,法官以被告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等罪,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民國113年8月初某日夜間,被告男子在彰化縣二林鎮的住處用鑰匙打開其國中二年級女兒的房門,爬到牀上,見女兒驚醒,竟不顧女兒口頭反對、阻擋、推打,違反女兒意願,脫去女兒內褲與外褲後,以下體對女兒強制猥褻,並撫摸女兒胸部,期間長達十餘分鐘,直至滿足爲止。

被告男子色慾薰心,十幾天後又以相同方式再度強制猥褻女兒。去年8月底某日夜間,被告在女兒要升上國中三年級前的暑假期間,又再闖入女兒房間,猥褻女兒胸部。

被害少女因不堪親父再三染指,身心飽受摧殘,寫下遺書後,一度尋短,幸好被及時發現送醫,才未釀憾事。全案曝光後,被告男子在檢警偵查期間及審判中坦承不諱。

法官審理指出,被告前無因犯罪而經法院判處罪刑之紀錄,堪認其素行尚可,然身爲被害少女之親生父親,本應善加保護少女,竟爲滿足一己之性慾,罔顧倫常,對僅是國中生女兒爲本案強制猥褻犯行,對其女兒之身心造成嚴重傷害,所爲實屬不該。

法官考量被告犯後始終坦承犯罪,態度尚稱良好,以及被告離婚,有4個小孩等家庭及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審酌被告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共2罪,各處有期徒刑3年2月;又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2年。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0、113

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