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劾賴清德案列入立法院議程 藍綠程序委員會爆嚴重口角
▲羅智強23日在立法院程序委員會後受訪。(圖/記者蘇靖宸攝)
記者蘇靖宸/臺北報導
立法院程序委員會今(23日)藍白聯手,通過將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與民衆黨團總召黃國昌各自領銜提的彈劾總統賴清德案排入第15次會議議事日程,兩案將交全院委員會併案審查。會議期間,藍綠爆發嚴重口角,民進黨立委王義川開嗆在野明知彈劾不會過,卻硬要賴清德來立法院被罵。國民黨團書記長羅智強則說,目前最快預定26日把有關彈劾的日程規劃送立法院,初步規劃召開不只1次全院委員會,邀請賴清德到立法院說明。
立法院23日中午召開程序委員會,藍白黨團針對第15次會議議事日程草案,各自在報告事項提案增列彈劾賴清德案進入報告事項,藍黨團的版本領銜提案人爲傅崐萁,白黨團則爲黃國昌。
在處理報告事項時,民進黨立委王義川開嗆,笑死人,(國民黨團)走去監察院說要彈劾行政院長,但不是說要廢掉監察院,預算都被砍了,去監察院幹嘛?亂七八糟,(彈劾總統)人數沒有三分之二,不會贏, 硬要賴清德來立法院被罵,臺灣人都看懂,要你們倒閣也不敢,不是有六、七成民意,卻不敢倒閣,笑死人。
劉書彬發言表示,民衆黨團針對議事日程草案,提案將報告事項增列的第38、80案,亦即彈劾總統案分別改列爲議程報告事項第2、3案,程序委員會意見爲以上兩案交全院委員會併案審查,而議程草案第58至76案暫緩列案(包含行政院版財劃法、1.25兆國防預算特別條例),其餘均照議程草案及增列報告事項通過。
在表決時,民進黨團提案因爲朝野9:9,召委翁曉玲投下不贊成票遭否決。而民衆黨團提案,一樣朝野9:9,翁曉玲投下關鍵的同意票通過。過程中,朝野爆發嚴重口角,綠委特別針對翁曉玲,批評破壞議事程序,場面混亂,其中一段是綠委到主席臺抗議時,藍委林沛祥怒瞪王義川,綠委沈伯洋反嗆耍流氓。
針對彈劾案部分,羅智強會後受訪表示,目前最快預定週五(26日)把有關彈劾的日程規劃送立法院,目前彈劾的日程規劃草案已經出來了,細部部分則會繼續跟民衆黨協調,待26日國民黨團大會通過後就會定案。
羅智強說,大體上有幾個方向,會召開不只一次的全院委員會,邀請賴清德到立法院說明,且目前傾向在立法院內召開有關彈劾的公聽會,在全國凝聚「憲政守護力量」的部分,也會在全國展開一系列的行動,並在投票前再開一次全院委員會,邀請被彈劾人說明,預計表定大約在明年520前後,這是目前日程草案的大致方向。
羅智強表示,這也是第一次遇到總統宣佈不副署、不公佈、不執行立法院的法律,造成民主憲政的破壞,也是第一次立法院爲了捍衛民主,開始進行彈劾程序,所以相關作業形式過去沒有過,還需詳細凝聚在野黨共識及黨團委員的想法,再做最後彈劾日程細節的定案。
▲立法院程序委員會朝野爆發口角,林沛祥怒瞪王義川。(圖/記者蘇靖宸攝)
根據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第15次會議議事日程草案增列事項,第38案(國民黨團提的增列版):本院委員傅崐萁等60人,有鑑於賴清德總統自民國113年5月20日就任以來,身爲國家最高元首,卻指揮授意行政院院長卓榮泰濫編預算、造謠抹黑、利用司法迫害異已,發動大惡罷摧毀臺灣民主,放任臺積電赴美投資,出賣臺灣關鍵產業的未來,成爲不折不扣、毀憲亂政,出賣中華民國的「獨裁總統」。
行政院針對國會三讀通過之「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之覆議案,經立法院以過半數否決。依據憲法增第3條第2項第2款「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總統應遵照憲法第37條「總統公佈法律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規定公佈,總統府秘書長潘孟安答詢立委莊瑞雄時明確表示,行政院院長「不副署」就是打臉賴總統。
渠料,行政院院長以「不副署」爲由將對總統的制衡扭曲硬拗爲對抗國會的工具,總統更公然違憲拒絕公佈,惡意扭曲憲法意旨,徹底違背「中華民國憲法」第37條對總統權力制衡的憲政機制,以及第72條總統公佈法律之憲法義務,創下中華民國行憲以來最壞惡例。行政院恣意推翻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僭越司法權扮演大法官自行決定法律是否違憲,憲法五權分立體制將崩解,民主憲政淪爲口號,行政權濫權獨大,總統成爲「獨裁總統」、行政院院長淪爲「獨裁打手」,是我國民主憲政巨大災難!
爲捍衛中華民國民主憲政、拒絕獨裁總統、打手院長,爰對賴清德總統、行政院院長卓榮泰毀憲亂政之行徑,提出最嚴厲之譴責。要求行政院院長卓榮泰、總統賴清德,應立即對國會三讀通過的法律,遵照中華民國憲法副署、公佈。對賴清德總統拒絕公佈「財政收支劃分法」之嚴重違憲失職行爲,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7項之規定,對總統賴清德提出彈劾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第80案(民衆黨團提的增列版):本院委員黃國昌等59人,有鑑於被彈劾人賴清德總統對立法院三讀通過、經行政院覆議失敗之「財政收支劃分法」透過行政策院長以不副署之方式配合,不依「中華民國憲法」第七十二規定公佈,違憲失職,爰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七項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四十二條之規定,對總統提出彈劾案。是否有當?請公決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