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3公尺長鱷魚到立法院抗議 法官裁定「危險動物」罰鍰出爐

阮姓男子帶着畜養的3公尺長河口鱷在立法院大門前道路陳情,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將他移送法辦。臺北地院審理,依畜養之危險動物出入有人所在之道路事由,裁定阮罰鍰1萬元,河口鱷沒入。可抗告。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移送說,阮2025年10月17日上午5時30分在立法院前帶着所畜養的河口鱷1只,出入有人所在的道路;警方對阮製作警詢筆錄,檢附8張蒐證照,將河口鱷扣案,把阮移送法辦。

依網路資訊,河口鱷爲世界上攻擊性最強、體型最大的鱷魚之一,成體可長達5公尺、重逾500公斤,是自然界頂級掠食者;警方調查,阮因不滿農業部預告將禁止一般民衆飼養河口鱷,擔心生計受影響,才僱吊卡車載運河口鱷北上立法院門口,意圖野放抗議。

法官認爲,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畜養的危險動物出入有人所在之道路、建築物或其他場所者,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1萬2000元以下罰鍰,所謂危險動物,指的是具有傷人習性的動物而言,如虎、豹、獅、蛇等。

法官調查,阮畜養的河口鱷具有傷人習性,屬於「危險動物」,阮卻未嚴加看管、施以必要的看顧照護,竟然以貨吊車恣意出入立法院大門前的道路,對公衆安全帶來不可控風險,應嚴予非難。

裁定說,審酌阮姓男子違犯情節、品行、年齡、智識程度、所生危害及行爲後的態度等一切情狀,依法裁處罰鍰,並宣告河口鱷沒入。

嘉義一名經營河口鱷養殖場的阮姓男子日前凌晨僱吊卡車載運近3公尺長的鱷魚北上立法院門口。本報記者/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