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詐阻斷金流 金管會修法擴大第二類帳戶、強化高檢署合作

▲金管會。(圖/資料照)

記者巫彩蓮/臺北報導

爲了阻斷詐騙金流,金管會進行修法,新增五項、調整三項第二類帳戶,要求銀行進一步加強對於民衆銀行帳戶的管制,必要時並通知臺灣高檢署,此舉強化與執法機關合作,此次修法預期四月中上路。

銀行法第45條之2明定,銀行對存款帳戶應負善良管理人責任,對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帳戶得予暫停部分或全部交易,該辦法將該等帳戶區分爲二類,第一類帳戶包括僞冒開戶、警示帳戶及衍生管制帳戶;第二類帳戶則是具可疑或異常表徵,有持續監控之必要者。

基於打詐,配合高檢署推行「可疑帳戶預警中心制度」,第二類帳戶如有重大或急迫之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情形,銀行要持續監控,必要時得通報司法警察機關或高檢署,以利檢察機關及早介入調查偵辦,即時阻斷不法金流與打擊犯罪,因此金管會纔有擴大第二類帳戶作法。

金管會此次修法內容,第二類帳戶異動部分,包含短期間內頻繁申請開立存款帳戶或設定約定帳號,且無法提出合理說明者;非本國籍人士經銀行得知開戶時的證件已屬期滿或屬逾期居留,經勞動或移民機關通報行方不明者;開戶人留存的手機號碼與同一銀行內警示戶人所留號碼相同者,疑似爲犯罪人所使用;存款帳戶於連結的虛擬帳號在一定期間內多次通報爲警示者;經銀行得知客戶已遭通報爲失蹤人口;屬司法警察機關所列疑涉詐騙境內金融帳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