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運光電董座接獲起訴書 發出聲明:對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達運光電(8045)12月31日公告董事長及業務人員接獲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依涉嫌違反刑法背信未遂罪起訴書(114年度偵字第44297號、114年度偵字第57649號),目前案件尚待法院審理,達運光電強調,對於公司財務、業務未造成影響外,並特此代董事長陳碧霜嚴正聲明,以正視聽,且維護投資人及利害關係人權益。
達運光電代董事長陳碧霜嚴正聲明全文如下:
1. 本人陳碧霜與本公司達運光電尊重司法機關依法行使職權,對於檢察官之起訴主張,將循司法程序妥爲因應,並全力配合法院後續審理。惟本案目前仍屬司法審理階段,相關事實與責任歸屬,尚待法院依法調查與判決確定。在此之前,任何指控內容均不應視爲既定事實,亦不宜作過度揣測或延伸解讀。
2. 另就外界關切本案相關制度背景,檢方曾於報章媒體表示說明中科院系已完成改制之法人機構,其經費來源屬自有資金運用,依法並非政府機關預算支出,相關業務運作亦不適用《政府採購法》及《貪污治罪條例》之規範。惟本人仍尊重司法機關對於法律適用之認定,並將循相關程序配合後續審理。
3. 本人鄭重聲明,相關案件所涉具體行爲,僅在董事長應盡之職權範圍內事項,並未參與本案其他關係人之涉案情節。因此,本人與律師將於司法程序中,據實說明相關分工與治理架構,以釐清事實,並捍衛個人與公司名譽。
達運光電一向秉持誠信經營、依法合規之原則,並建構完善之內部控制制度與公司治理架構。公司各項業務之執行,皆依循相關法令規範與內部作業程序辦理,並定期進行風險控管與法遵檢視,以確保營運透明與永續發展。公司亦持續強化內部管理機制,確保所有業務均依相關規範進行,並秉持合法合規原則、尊重司法、全力配合調查之立場,以誠信與透明的態度釐清事實,將全案交由司法單位依法進行,靜候法院判決結果,同時,對於任何蓄意捏造或散播不實資訊,如造成公司名譽或投資人信心受損,本公司將保留法律追訴權,以維護公司商譽與全體股東權益。
此外,針對外界關切本案是否影響公司營運與未來發展,本公司再次說明,目前整體營運策略、產品佈局及市場拓展計劃均按既定進度推進。公司持續專注於既有核心業務與新應用市場之發展,並積極開拓更多市場範疇與版圖,以提升整體競爭力與長期價值。相關事件未對公司財務結構、接單狀況或客戶關係造成重大影響。
最後,達運光電再次重申,對於司法程序,公司抱持尊重與配合態度,同時也堅守依法保障公司與全體股東權益之立場。公司管理團隊將持續專注於穩健經營與長期發展,並以負責任的態度迴應社會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