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掃宿舍浴室起爭執 越南移工持水果刀刺死同鄉判9年半

申姓越南籍移工在臺南仁德區工作,去年5月26日因打掃浴室問題,與同鄉黎姓移工起爭執,持水果刀刺入黎左頸部及左上臂3處,因左頸部穿刺傷致大出血及氣血胸送醫不治,被訴殺人罪,他當庭向死者家屬致歉,家人代他與死者家屬在越南和解,臺南地院判刑9年半。

檢警調查,申與黎2人爲同事,均居住在仁德員工宿舍。因申與另名阮姓同鄉當晚8時許,在員工宿舍內房間門口,因打掃浴室發生爭吵互毆,經武姓同鄉等人勸開,由武將申推回房間內,申持水果刀前往阮與黎房間。

黎聽聞爭執聲後,自宿舍1樓返回其3樓房間處,與申相遇,並出手以拳頭攻擊申,申右手持水果刀刺入黎左頸部及左上臂,致黎受有左頸部穿刺傷及左上臂割刺傷、穿刺傷。黎經送醫急救,仍因左頸部穿刺傷導致頸動脈、靜脈破裂合併大出血及氣血胸,當晚宣告不治。

檢警會同法醫相驗,死者主要傷害分佈於左頸及左上臂,致命傷害爲左頸部刺傷,刀徑割裂頸靜脈及頸總動脈進入肋膜腔,造成大出血及血氣胸。據研判,死因爲打架中遭人持刀刺傷,造成頸部穿刺傷。

臺南地院合議庭認爲,人體頸部爲大動脈、氣管、主神經叢等重要器官及組織所在,如遭利刃猛刺,有立即生命危險。申持水果刀,朝向被害人左頸部刺入,導致頸動脈及頸靜脈破裂合併大出血及氣血胸而傷重不治,刀傷深入右肋膜腔,抵達醫院前無自發性呼吸及心跳,足見申行兇當時用力至猛,殺意甚堅,顯有致被害人於死的殺人犯意甚明。

合議庭審酌,申與黎均爲越南籍移工,2人前來我國工廠工作,但因廁所打掃問題,申先與他人發生鬥毆,後又持水果刀前去尋釁時,遭遇黎,因黎先予出拳攻擊,申血氣方剛,激於一時氣忿,未能剋制自身情緒,率爾出手行兇,刺向黎頸部要害,緊急送醫仍救治不及,致成悲劇。

合議庭指出,申手持尖銳金屬材質水果刀,刺向被害人總計3處刀傷,其中並有頸部要害部位,造成被害人因頸部穿刺傷導致頸動脈及頸靜脈破裂合併大出血等而傷重不治,足見下手力道不小,違反法秩序意圖不輕,對社會治安危害重大,不僅剝奪被害人生命,對被害人家屬造成永久巨大精神創痛,致被害人家屬面臨天人永隔慘劇;被害人家屬希望給予被告嚴格處罰。

合議庭表示,申案發後於偵審中均坦承殺人犯行,審理時也當庭表示深感後悔,向死者家屬表達歉意,申已由其家屬代爲與死者家屬在越南成立和解,給付賠償等一切情狀,法官認申犯殺人罪處9年6月,並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臺南地院指出,申男持水果刀刺入黎男左頸部及左上臂,因左頸部穿刺傷致大出血及氣血胸送醫不治,家人代他與死者家屬在越南和解,認他犯殺人罪判刑9年半。圖/讀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