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6日起續徵美國進口正丙醇反傾銷稅5年 稅率最高達267.4%

大陸商務部5日公告,決定自6日起,對原產於美國的進口正丙醇(n-Propanol)繼續徵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爲5年,稅率最高達267.4%。美聯社

大陸商務部5日公告,決定自6日起,對原產於美國的進口正丙醇(n-Propanol)繼續徵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爲5年,稅率最高達267.4%。

正丙醇爲無色液體,廣泛應用於食品包裝油墨溶劑、新型能源汽車鋰電池電解液重要組分醋酸正丙酯,以及紅黴素等抗生素藥品原料。

根據公告,對美國各公司徵收的反傾銷稅採從價計徵,陶氏化學公司(The Dow Chemical Company)適用稅率爲254.4%,OQ化學公司(OQ Chemicals Corporation)及其他美國公司則面臨高達267.4%的稅率。

分析認爲,高達250%以上的懲罰性稅率,實質上將完全排除美國貨源在大陸市場的價格競爭力。這將促使大陸本地供應商進一步鞏固並維持市場佔有率,而美國化工巨頭陶氏與在美運營的OQ公司,則必須將產能另尋其他國際市場進行調節。

大陸商務部期終複審裁定認定,若終止反傾銷措施,美國進口正丙醇對大陸的傾銷及對大陸產業造成的損害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

因此商務部依據「反傾銷條例」向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提出建議並獲得決定實施,本次續徵之產品範圍與稅率均維持2020年原裁定內容。

2020年11月17日,商務部發布2020年第46號公告,決定自2020年11月18日起對原產於美國的進口正丙醇徵收反傾銷稅,稅率爲254.4%-267.4%,實施期限爲5年。

2025年11月17日,應大陸正丙醇產業申請,商務部發布2025年第74號公告,決定自2025年11月18日起,對原產於美國的進口正丙醇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複審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