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性平議題正面討論 媒體扮演重要角色
文化部與臺北市報業商業同業公會舉辦「114年度性別平權與媒體自律宣導活動」。臺北市報業商業同業公會/提供
文化部與臺北市報業商業同業公會31日舉辦「114年度性別平權與媒體自律宣導活動」,現場出席與網路線上參加者近百人共襄盛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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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會來賓包括文化部簡任視察陳文婷、文化部科員黃日𬀩、臺北市報業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黃樹德、臺北大學法律學系教授郭玲惠、自由時報生活中心召集人吳柏軒、中時時聞網編輯李惠婷、國語日報副總編輯黃聰俊、社團法人臺灣防暴聯盟秘書長廖書雯、老人福利推動聯盟秘書長張淑卿、中時新聞網副總編輯戴志揚、勵馨基金會副執行長王淑芬、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副執行長劉昱均。
黃樹德致詞表示,媒體在報導性別議題時,須有尊重不同族羣與個體的觀念,應避免使用歧視性用語,達成消除刻板印象目的,爲社會做出貢獻,並推動改變社會力量。
郭玲惠指出,性別平權與媒體再現的法律紅線,關鍵在於「足之識別被害人身分之資訊」的辨識及用詞拿捏,且媒體也要擁有足夠性平意識與法律概念,成爲監督社會的正面力量。
針對媒體自律與性別議題的平衡,吳柏軒表示,做相關報導會直接聯絡事件當事人,並讓他參與整個編採過程,以此降低雙方資訊落差,而網路媒體有成立臺灣新聞自律聯盟互相約束,讓大衆維持對媒體的信任度。
李惠婷則談到標題可以用差異化方式呈現,但須多從正面角度讓焦點回歸到事件本身;黃聰俊最後提到,因主要客羣是兒少,若要談論議題,會使用較客觀跟中立的用詞,並以教育爲目的的角度作切入。
廖書雯從國際性別平權趨勢談到性別暴力防治的觀念,並提到媒體可以從翻轉敘事着手,達到教育並改變公衆的目的,超高齡社會議題這幾年愈來愈受關注;張淑卿提到,媒體除使用中性文字外,可聚焦系統性問題,探討背後社會結構與政策需求,促進建設性討論。
戴志揚則表示,同性、同婚議題需採「尊重與平等、客觀非歧視、避免污名化」新聞處理原則來呈現;王淑芬提到,隱私權與知情權拉鋸主要受法規限制、媒體自律過度、政府標準不一影響,鑑於以上原因,近期衛福部推出媒體報導指引,盼能從中取得平衡;關於兒少創作者的風險保護,劉昱均指出,創作者很常碰到斷章取義、法律與心理傷害時間差等問題,媒體可從兒童最佳利益、避免二次擴散、不因「已公開」而降低對兒少的保護這三原則作爲報導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