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梁孟鬆到羅唯仁 臺積電2大將叛逃案竟有這些雷同處
臺積電對疑帶走2奈米先進製程資料轉任英特爾的前資深副總經理羅唯仁提告,由於羅唯仁具有美籍身分,後續官司走向引發關注,但從臺積電發佈的新聞稿中,不難發現羅案與過去臺積電曾被三星挖角的前研發資深處長梁孟鬆案,有諸多相似之處,在梁孟鬆案的判決中,不只可看到羅唯仁的身影,還可發現臺積電先後處理梁孟鬆、羅唯仁事件的同一關鍵人物。
臺積電25日發佈的新聞稿中指出,羅唯仁任職期間即簽有保密條款及離職後的競業禁止條款,承諾離職後不爲競爭之同意書。且臺積電資深副總暨法務長方淑華在今年7月22日進行離職面談時,特地說明離職後的競業禁止義務,且法務長詢問其離職後去向,羅唯仁迴應將至學術機構任職,並未說明將前往英特爾公司任職。
類似的情景,10多年前也曾發生。臺積電指控梁孟鬆到其競爭對手的韓國三星集團任職,違反營業秘密及競業條款。法院最後判決梁孟鬆在2015年底前不得爲三星提供服務。
從臺積電告梁孟鬆的案件判決書中可得知,梁孟鬆自陳於2008年5月即對臺積電公司之人事政策感到不安,且從相關電子郵件資料,梁孟鬆於2008年6月即已萌生退休並至大學教書之意。2009年初,梁孟鬆從臺積電退休離職後,先是到新竹的清華大學任教。雷同的是,梁孟鬆與羅唯仁退休離職前,都是向臺積電聲稱要轉往學術機構。
但梁孟鬆於清華大學2009年7 月31日聘任期滿,隨即於同年8 月1 日任教於韓國成均館大學,2010年4月30日任滿後,隨即赴三星公司任職。當時臺積電以三星是其競爭對手,向法院提告梁孟鬆違反競業條款及營業秘密。
值得關注的是,判決書中也提及與羅唯仁間的角色。包括梁孟鬆於2008年11月6 日仍與羅唯仁、孫元成副總聯繫其所負責之業務。當時梁孟鬆與羅唯仁都在研發部門,業務上有不少需要互動之處。
臺積電與梁孟鬆打官司期間,當時身爲臺積電公司研發部門副總經理羅唯仁還曾爲樑的案子到法院作證稱:梁孟鬆在97年是負責32與28奈米計劃的總負責人,他與孫元成副總於梁孟鬆離職前有以口頭一一說明離職前書面約定之9大項內容,梁孟鬆表示瞭解並同意。
這樣的場景與臺積電25日所發佈的新聞稿中描述方淑華跟梁孟鬆進行離職面談的情況幾乎雷同,只是羅唯仁的角色大轉換。
此外,當初臺積電對梁孟鬆提告前,也曾有過類似最近處理羅唯仁事件的相關程序。
例如2010年5 月6日臺積電公司人力資源副總經理杜隆欽告知梁孟鬆,媒體報導其已於2009年加入三星公司,爲臺積電公司之競爭對手,此爲違反協議之行爲,他先前與公司簽訂有關2年內競業條款期間所保管之股票將全數捐贈。3天后,梁孟鬆回信否認與任何公司有業務往來。
梁孟鬆後來還寫信給杜東佑,表示因被傳聞干擾,會慎重考慮下學期辭去成均館大學教職;且以書面再次切結未直接或間接受聘於臺積電公司之競爭對手。
2010年9 月16日臺積電公司法務處長方淑華又寫信給梁孟鬆,詢問想了解其向杜東佑副總經理所提將離開韓國大學之計劃。判決指出,2011年3月1 日,梁孟鬆爲領取最後一次保管之股票,再次以書面聲明未直接或間接受聘僱於臺積電公司之競爭對手。
當年曾處理梁孟鬆的法務處長方淑華,如今已升任資深副總暨法務長,再次面對高層退休後轉任他國競爭對手,是否能再次在官司上奪勝,同樣引發關注。
臺積電昨天傍晚發出聲明,公司表示已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提出對前資深副總經理羅唯仁的訴訟。圖/本報資料照片
前臺積電研發處長梁孟鬆擔任中芯聯合首席執行官。 圖/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