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連假不斷藥!1/31起可領慢性病用藥 藥師提醒1眉角

春節連假不斷藥!1/31起可領慢性病用藥,藥師提醒1眉角。(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藥師公會全聯會發言人黃彥儒表示,爲避免春節期間用藥中斷,今年特別可提早於春節前14天,即1月31日(六)起,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到藥局領取下個月的藥品。(藥師公會全聯會提供/林周義臺北傳真)

農曆春節即將到來,今年春節連假長達9天(2月14日至2月22日),連假期間部分醫院、診所與藥局可能調整營業時間,藥品物流配送也可能暫停。爲確保慢性病患者的用藥需求不受影響,藥師公會全聯會呼籲民衆,若連續處方箋的藥品會在春節期間用完,1月31日起請儘早前往社區藥局或醫療院所領取藥物,避免因假期用藥中斷。

藥師公會全聯會發言人黃彥儒表示,爲避免春節期間用藥中斷,今年特別可提早於春節前14天,即1月31日(六)起,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到藥局領取下個月的藥品。

黃彥儒提醒,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本來已提前幫民衆把「10天彈性」計入,有些醫療院所會在處方箋上標示可提前領藥日期作爲提醒,但若再從這個日期往前推14天,就等於「已經提前,又再提前一次」,實際上可能變成提早近20幾天領藥,不僅不符年前提前領藥規定,也容易在藥局領藥時產生爭議,甚至白跑一趟。

民衆只要記住一個原則,就是看家中的藥會不會在春節連假期間吃完,而不是看慢性病連續處方箋上寫的建議領藥日期。(藥師公會全聯會提供/林周義臺北傳真)

因此,民衆只要記住一個原則,就是看家中的藥會不會在春節連假期間吃完,而不是看慢性病連續處方箋上寫的建議領藥日期。黃彥儒指出,只要藥品確定會在年節期間用完,即可依規定於1月31日至2月13日間,提前領取下一次藥品備用,避免連假期間無法及時領藥。

若對藥量是否足夠、是否符合提前領藥條件感到不確定,也歡迎提前走一趟附近的社區藥局,請藥師依實際用藥情形協助確認,避免自行推算錯誤而影響領藥權益。

藥師公會全聯會強調,社區藥局遍佈全臺,是民衆最貼近、最即時的用藥諮詢與健康守門員,只要有用藥相關疑問,都可主動向藥師諮詢,由藥師協助把關用藥安全,提前準備好藥品,更放心地團圓過年,讓「藥師在的地方,就是安心的所在」不只是一句口號,而是民衆日常的真實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