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搭小黃注意!北市這12天加收30元 超收最高罰9萬

臺北市公運處呼籲,農曆春節期間計程車應切換春節加成運價方案,若無設定收費則以跳錶計費(孫敬攝)

農曆春節將至,臺北市公運處宣佈今年計程車春節加成運價方案,將自2月11日(三)零時起至2月22日(日)24時止,實施爲期12天的加成收費,每趟次加收30元。若乘客遇到加收車資,應保留乘車證明並記錄上車時間及地點,通報1999申訴。

公運處表示,春節期間計程車駕駛必須使用新式計費表內建「春節加成」功能,若駕駛未選取加成鍵,則僅能依跳錶金額收費,不得額外向乘客索取加收費用。爲加強宣導,公運處已印製春節期間運價加成宣導貼紙,駕駛可於1月21日起至計程車服務站、警察廣播電臺及交通警察大隊、計程車公工會等地索取並張貼於車內。

臺北市公運處宣佈今年計程車春節加成運價方案,將自2月11日(三)零時起至2月22日(日)24時止,實施爲期12天的加成收費,每趟次加收30元。(臺北市公運處提供/孫敬臺北傳真)

爲維護消費者權益,公運處提醒民衆下車前應向駕駛索取乘車證明,遭遇未按表收費或超收情形,民衆可撥打1999申訴,並提供車號、時間與地點等資訊。

公運處科長洪瑜敏補充,司機以個人名義接送乘客,將函請司機說明;司機所屬的是車隊或有跟叫車業者合作,則會請車隊業者協助處理,不論是叫車當下或事後才發現被超收車資,都可向1999申訴。

公運處指出,經查證屬實將依公路法第77條第1項處新臺幣9,000元至9萬元罰鍰,公運處也將與警方在各大計程車排班區聯合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