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新鞋搭捷運「斷跟慘摔」 女客告賣家過失傷害判無罪
▲法官勘驗原告李女提出的韓版踝靴鞋跟斷裂面,紅圈處爲仍黏在鞋跟的鞋皮,黃圈處爲鞋釘釘住的鞋底,法官認定均有撕裂痕跡,是外力造成,非脫膠所致。(圖/翻攝判決書)
記者黃哲民/臺北報導
廖姓男子2024年3月在網購平臺賣1雙韓版踝靴給李姓女子,同年7月李女穿靴在北市搭捷運,因左鞋跟斷裂跌倒,怒告廖男賣劣貨害她受傷,臺北地檢署起訴廖男涉犯過失傷害罪嫌,臺北地院勘驗認爲鞋跟受外力造成斷裂,難以證明跟品質瑕疵有關,判廖無罪,可上訴。
李女提告指稱,事發於2024年7月間傍晚5點多,她穿本件踝靴搭乘臺北捷運,左腳鞋跟突然斷裂,她當場摔倒在小巨蛋捷運站出口的電扶梯上,造成左小腿、右踝擦挫傷與瘀傷。
李女主張,這雙踝靴是同年3月間,以488元在廖男經營的女鞋網路賣場購買,她歸咎廖男出貨前沒仔細檢查確認無不良瑕疵,害她受傷,檢方偵辦後,起訴廖男涉犯過失傷害罪嫌。
廖男喊冤品管沒問題,堅稱無法證明李女摔倒是因鞋跟突然斷裂所致,不排除李女在電扶梯行走時,踢到階梯造成鞋跟斷裂。
法官勘驗事發現場監視畫面,釐清鞋跟是因品質瑕疵自然斷裂,還是行走過程受外力介入而斷裂,只見李女從電扶梯往下走,摔倒前一刻,左腳剛踩在下一階,雙腳就同時向前滑,頓時一屁股跌坐階梯上。李女指稱,當下正常行走,左鞋跟踩下去時,瞬間斷掉。
法官認爲顯然鞋跟並非自行憑空斷裂,當庭勘驗李女提出的踝靴左腳斷裂面,確認鞋底的鞋皮因撕扯而脫落,仍有一層鞋皮黏在鞋跟上,鞋釘釘住的鞋底也有撕扯破裂痕跡,代表不是脫膠造成鞋跟自動脫落。
李女堅稱事發前,沒感覺鞋跟勾到手扶梯的階梯,也沒卡住階梯溝槽,法官仍認定不排除李女走下手扶梯時,腳步沒踩穩、鞋跟受力不均或勾到階梯被拉扯等外力造成斷裂,無從證明鞋子本身品質有瑕疵,也跟廖男出貨前是否善盡檢查義務無關。
檢方主張有其他買家在廖男賣場反映鞋跟脫落,聲請傳喚作證,法官指本件李女的鞋跟是受外力造成斷裂、非脫落,無傳喚其他顧客作證必要,據此判決廖男無罪,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