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播妹坐檯糾紛「涉性侵」轟25槍 屏東2男判決出爐
去年3月屏東市發生一起街頭槍擊案,因傳播妹坐檯糾紛而起,槍手當街開轟25槍,案發11天后2名19歲李男、1名17歲楊男帶3把長槍投案。(資料照)
去年3月屏東市發生一起街頭槍擊案,因傳播妹坐檯糾紛而起,槍手當街開轟25槍,案發11天后2名19歲李男、1名17歲楊男帶3把長槍投案。(資料照)
去年3月屏東市發生一起街頭槍擊案,因傳播妹坐檯糾紛而起,槍手當街開轟25槍,造成5人受傷,案發11天后2名19歲李男、1名17歲楊男帶3把長槍投案,案經審結後,法官依殺人未遂罪分別判2李男有期徒刑10年、3年6月,可上訴。至於強制性侵部分,另案審理中。
據瞭解,該案衝突起因於去年3月初,負責派遣女公關的傳播公司與萬丹某菸酒行發生傳播小姐坐檯糾紛,且網路流傳一則貼文,指控萬丹菸酒行有2名年輕人欺負傳播小姐,要求「脫內褲、脫衣服」、拍攝不雅影片,還在酒裡摻毒品,後來演變成雙方在網路互嗆,進而衍生槍擊案。
去年3月17日凌晨,有7、8人先持球棒到萬丹鄉的菸酒行砸店,不到1小時,砸店一方遭2車在屏東市瑞光南路攔截,對方拔出疑似手槍、步槍、霰彈槍等連轟25槍,將3輛自小客車打得彈痕累累如蜂窩,車內5人受輕傷。
案發11天后,2名19歲李男、1名17歲楊男帶XPA12霰彈槍、MK18步槍、QC10衝鋒槍共3把長槍投案。
全案進入法院審理後,2李男對犯行坦承不諱,案經審結後,法官依殺人未遂罪分別判處2李男有期徒刑10年、3年6月,此外,法官又認前者涉犯非法持有非制式衝鋒槍、步槍罪,併科罰金新臺幣20萬元,且其涉及強制性交部分,另案審理中,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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