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播妹盲從男友!淪性侵幫兇 凌虐前女友6小時下場曝光

一名林姓傳播妹因聽從黃姓男友指示,夥同5名女子對黃男的前女友施暴,不僅逼被害人全裸罰站、剪光頭髮,更在旁助勢觀看性侵過程。(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句「我叫她把衣服脫下來」,竟開啓長達6小時的凌虐地獄。臺北地院近日審結一起驚悚的集體暴力案,一名林姓傳播妹因聽從黃姓男友指示,夥同5名女子對黃男的前女友施暴,不僅逼被害人全裸罰站、剪光頭髮,更在旁助勢觀看性侵過程。林女最終被依「幫助犯攜帶凶器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10月,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107年2月12日凌晨,林女接到黃男電話,稱要「教訓」前女友A女。林女趕赴臺北市中山區友人住處後,發現A女已被黃男等3人毆打得全身是傷,手機遭砸毀。林女非但未阻止,反與其他5人共同逼迫A女脫光衣物,在寒冷冬夜中令其赤裸罰站、下跪,並持手機錄影羞辱過程。

凌虐期間,同夥陳女欲剪A女頭髮卻找不到剪刀,黃男隨即外出購買,再由2名陳姓女子持新剪刀強行剪去A女長髮。凌晨3時至上午9時間,A女不斷哭求認錯,卻遭變本加厲毆打。黃男更揚言「要讓妳知道八大行業在幹嘛」,持黑色塑膠條性侵得逞。林女雖辯稱「只在旁邊看」,但法官認定,她在場以言語助勢,提供精神支持,構成「幫助犯」,且現場剪刀符合「攜帶凶器」要件。

案發時23歲的林女,從事傳播業,應爲聽從男友的話,淪爲持剪刀凌虐的共犯。審理期間,林女坦承犯行,與A女父親達成調解,當庭鞠躬道歉:「我知道錯了,對不起!」A女父親紅着眼眶接受道歉,但痛心表示女兒至今仍須心理治療。

合議庭審酌林女已分期賠償、有正當工作需扶養幼子,且爲初犯,因此量處3年10月。但法官強調,犯罪手段兇殘,對被害人造成深遠身心傷害,不符緩刑條件。全案仍可上訴。

本案黃姓主謀判刑9年2月定讞,2名陳女分別判處4年6月、4年2月定讞,另名劉女判刑4年4月(上訴中)。林女在多名共犯定讞後纔到案,雖獲被害人家庭原諒,但仍難逃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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