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掃貨轉手慘了!賣乳液、化妝品最高罰百萬 高雄去年抓一堆
▲出國掃貨回臺轉賣慘了!賣乳液、化妝品處罰,開罰1萬起跳。(圖/記者賴文萱翻攝)
記者賴文萱/高雄報導
疫情後民衆出國旅遊人數成長,帶動購物消費行爲增加,不過,民衆自國外購買化粧品回國上網轉賣,已違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販售化粧品須辦理產品登錄及產品標示規定。高雄市衛生局統計去年查獲違法販售化粧品共63件,裁處金額達99萬5千元。
衛生局指出,民衆常於國外旅行時購買化粧品,回國後發現採購太多未能使用,習慣進而於網路平臺轉賣,依法違者裁處1萬至100萬元罰鍰。
去年查到違反販售化粧品共63件,以化粧水/油及面霜乳液類有28件最多,累計裁罰共51萬1千元,其次爲沐浴乳及洗髮乳共13件,裁罰共16萬元,此外亦有脣膏、香皂、指甲油等品項。
▲出國掃乳液、化妝品轉賣,罰1萬起跳。(圖/記者賴文萱翻攝)
衛生局也提醒,依法玻璃安瓿(AMPOULE)容器不得作爲化粧品容器使用,民衆若自國外購買玻璃安瓿爲容器的化粧品供個人自用,須事先填具「化粧品貨品進口同意申請書」,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後才能輸入,且該類化粧品限供自用不得販售,相關專案輸入審查作業時間、所需資料及注意事項,可撥打化粧品諮詢專線02-25217350洽詢。
衛生局強調,國外購買的化粧品非國內廠商合法輸入,使用前若未注意產品用途、正確使用方式及注意事項等,以致刺激、過敏、紅腫等肌膚傷害,僅能自行向國外求償,購買前仍應謹慎,以保障自身安全。
提醒民衆,應謹慎購買並不得違法轉賣,保障自身及他人健康安全。相關化粧品安全使用認知及選用資訊,可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成立「TFDA化粧品安全使用粉絲團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