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陸一次性護照赴俄遭廢臺灣戶籍 陸委會警告:旅行社代辦最重可停牌

由臺灣遊客持大陸一次性邊境旅遊護照到俄羅斯旅遊後,被廢止臺灣戶籍與身份。圖爲莫斯科紅場聖瓦西里主教座堂前的中國遊客。(美聯社)

近期有案例顯示,民衆赴俄羅斯旅遊,辦了大陸一次性邊境旅遊護照,最後臺灣戶籍被取消,陸委會對此表示,相關案例2017年就開始出現,迄今有3人被取消戶籍,這些案例都是旅行社代辦,如果再有類似的狀況,會對旅行社祭出最嚴厲的懲罰。

陸委會副主委樑文傑表示,去年6月有出現案例,最早是在2017年的時候出現第一例,而我方法律規定就是不能夠同時擁有中華民國跟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身份,也就是你不能夠拿兩邊的身分證或護照。2017年以來的9年內,已有3人因此被取消臺灣身份。

他說,比較希望的是懲罰旅行社,因爲類似這樣的事情,發現都是旅行社在代辦,所以如果再有類似的狀況,會對旅行社祭出最嚴厲的懲罰,但是個人就必須要忍受短暫的身份轉換的不便,他再次提醒所有民衆,類似的事情不要做,就算是一次性的護照,「它還是護照」,如果做了被查到了,那就必須忍受這樣的不便。

他也指,具體對旅行社的查辦是由觀光署去做,但是臺灣人要辦俄羅斯的旅行簽證,「其實只是價錢的差別」,並沒有說辦不了,所以也不要貪這種小便宜。至於對旅行社最嚴厲的懲罰,他解釋,根據《發展觀光條例》,如果傷害國家利益等等,當然有罰款,「最嚴重可以停牌」,奉勸臺灣各個旅行社,不要再做這種事。

根據《兩岸條例》第9條,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上述一次性邊境旅遊護照被視爲違法。而據《發展觀光條例》第53條,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旅行業、觀光遊樂業或民宿經營者,有玷辱國家榮譽、損害國家利益、妨害善良風俗或詐騙旅客行爲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處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定期停止其營業之一部或全部,或廢止其營業執照或登記證。

不過,持有一次性邊境旅遊護照,經大陸到俄羅斯旅遊,並非近年中共新規,而早就見諸於1998年的大陸官方文件。

1990年代中後期大陸持續改善與俄羅斯關係,並在邊界問題上有諸多突破,在外部環境趨穩的結構下,1997年大陸國家旅遊局、外交部、公安部、海關總署聯合印發「邊境旅遊暫行管理辦法」,推廣邊境旅遊,隨後於1998年6月進一步印發的「中俄邊境旅遊暫行管理實施細則」中,明確提到「臺灣居民參加中俄邊境旅遊,需向組團社或代辦社報名交費,然後由本人到該地市、縣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旅行證件。公安機關簽發給一次旅遊有效的護照,由邊境地區的組團社統一辦理出境手續。臺灣居民持有的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件(即臺胞證)仍由個人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