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嶺打靶「打掉半邊臉」檢:軍方無疏失 12人散佈傷兵照慘了
成功嶺打靶事故偵結,檢方認無人負刑責、另起訴12人散佈傷兵照。(本報資料照片)
民國114年9月22日陸軍十軍團機械化步兵第二三四旅,在成功嶺基地靶場進行射擊訓練時,發生邵姓士兵打靶事故,導致其左臉等處嚴重受創。事後邵員受傷照片遭散佈,引發媒體報導與社會關注,臺中地檢署主動剪報分案,調查後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起訴臉書版主、2名軍人、1名員警等12人。
臺中地檢署表示,全案指派檢察官柯學航偵辦,去年9月23日即會同陸軍十軍團前往成功嶺靶場履勘,查扣涉案T91步槍、戰術頭盔、防彈衣及現場錄影設備等證物,送往相關單位鑑定。
經鑑定,涉案T91步槍無膛炸情形,槍枝上僅檢出邵員DNA,未發現他人跡證,另於邵所配戴的戰術頭盔左前方帽緣處,發現由下往上的撞擊破損伴隨血跡,研判是遭彈頭撞擊所致,且部隊依規定進行射擊訓練,難認定前置作業有疏失。
靶場監視器畫面拍下,邵員在完成臥射及跪射,進入立射階段、即將完成全部射擊時,在槍枝內還有最後1發子彈的情況下先行收槍,隨後在持槍姿勢中突然擊發該發子彈即後仰倒地;依彈道重建發現,子彈自邵的上齶左側門牙處進入,往左眼方向行進,造成左側顏面傷勢後,再向上撞擊戰術頭盔左前方帽緣。
中檢指出,不排除是邵員操作槍枝不慎導致意外發生,此槍擊事故查無應負刑責之人,已將調查結果發函國防部及所屬軍團指揮部,供相關單位依權責精進安全防範措施。
針對散佈邵員受傷照片部分,檢方調閱臉書、PTT、Dcard、Threads及LINE等平臺,比對IP位址確認散佈人,去年11月6日同步於全臺20處搜索,通知張姓軍官、蕭姓士官、楊姓警員、臉書社團黃姓女版主,及8位民衆到案。
中檢調查後,認定黃女等12人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依法提起公訴;其中黃女求刑1年,張姓軍官求刑10月,周姓男子求刑8月,另有2人獲緩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