盯到人發毛!土地公沿街討紅包遭送辦 法院卻裁定不罰

高雄市鳳山區街頭去年10月期間出現有人裝扮成民間信仰的「土地公」,手持提籃沿途向店家索取紅包,不給錢甚至盯着店家看不走,讓不少居民感到不安、困擾,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將「土地公」送辦,但高雄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爲,店家仍可以自由決定是否給錢,難認強索財物,因此裁定不罰。

警方移送指出,莊姓與楊姓男子於去年10月14日在鳳山區大東一路與光明路一帶,穿着紅衣古裝、假扮土地公向周遭店家索取紅包,警方依據網路輿論指稱,若店家不給錢,2人便會「站崗」許久,造成店家困擾,認定2人藉端滋擾、強索財物,將其依違反社維法強索財物移送法辦。

不過,高雄地院法官在裁定書中指出,社維法中的「強索財物」,雖然不以達到強暴、脅迫爲必要,但仍須有「妨害相對人自由意志」且「有害於社會秩序」的具體行爲才構成,但警方只提供民衆社羣軟體Threads截圖證據,發現發文者在貼文中明確呼籲「遇到不要給這位錢」,這反而證明了遇到索討的民衆或店家,在主觀上仍保有「決定是否給予結緣費」的選擇權,並非處於無法抗拒的狀態。

法官認爲,因爲沒有任何一位受害商家出面製作筆錄,無法證明2人究竟索討多少財物,或具體施用了何種手段讓店家感到被強迫,即便「裝神弄鬼」行徑特殊,但若僅是單純站立索討而未施加壓力妨害他人意志,尚難構成法律上的強索行爲,因此裁定不罰。

高雄鳳山出現男子「裝神弄鬼」假扮土地公沿街討要紅包,讓居民不堪其擾。圖/翻攝自threads@m_i_n_o_w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