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亭妃推動《土石採取法》修法 跨部會重罰盜採砂石護國土

▲立法委員陳亭妃於立法院質詢,要求中央與地方政府跨部會加強查緝違法盜採砂石行爲。(記者林東良翻攝)

記者林東良/臺南報導

立法委員陳亭妃3日於立法院針對國土保護提出質詢,要求中央與地方政府跨部會加強查緝違法盜採砂石行爲,並透過修法擴大重罰,防止不肖業者爲牟取私利破壞國土環境、水土安全及公共安全。

陳亭妃指出,非法大規模盜採砂石不僅嚴重破壞環境景觀,也常遺留深坑,危害環境衛生與公共安全。過去因法規不夠嚴謹,導致執法單位查緝時有所侷限,讓不法行爲人有機可乘。因此,她推動《土石採取法》修法,以「嚴懲不法牟利」及「強化環境恢復」爲核心,要求全面提升處罰強度。

陳亭妃強調,違法盜採砂石背後往往不是單一行爲人,而是一整條利益鏈,因此處罰對象不能只限於現場盜採者,還應擴及地主、僱主、駕駛及相關利益人。她的提案版本中,特別新增土地所有人默許他人盜採卻未通報的處罰規定,並提高行政罰鍰、新增加重處罰要件及刑事責任,同時納入載運砂石駕駛人的行政處罰責任,就是要徹底切斷不法產業鏈。

陳亭妃表示,本次修法也兼顧多元權益與完善管理制度,包括在第三條及第十四條中,將「原住民傳統文化、祭儀或自用」等免取得許可之例外情形與合理使用規範正式納入;第四十一條則明文加重土石採取場負責人的管理與法律責任,確保場區運作符合法規。

在外界最關注的懲處部分,陳亭妃指出,第三十六條處罰規定最終依行政院版條文凝聚共識通過,並針對處罰金額進行符合社會期待的部分調整,以強化嚇阻效果。經濟部次長賴建信也迴應,目前已凝聚各方共識,只要意圖營利或具備加重犯罪事實,刑法上的共同正犯、幫助犯與教唆犯均已納入修法規範,未來個案將由檢察官依偵查事實,將相關行爲人移送法辦並從重處分。

陳亭妃強調,國土資源不是少數人牟利的工具,違法盜採砂石破壞的是土地環境,更威脅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此次修法就是要讓中央與地方政府在跨部會加強查緝時,行政機關執法人員、法院及檢察官都能擁有更完整、更強力的執法武器,共同守護國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