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歐珀500萬交保…貪汙罪證明確 明年1月16日辯論終結
民進黨前立委陳歐珀被控在擔任立委時收受業者賄賂、詐領助理費涉嫌貪污874萬元,起訴移審後,裁定羈押禁見3月,他聲請具保停押,臺北地方法院今裁定以500萬元交保。審理證據顯示,陳涉貪犯行明確,全案明年1月16日辯論終結。
裁定指出,陳歐珀限制住居在宜蘭縣宜蘭市,不得與同案被告妻子徐慧諭及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的行爲,每週一、三、五上午9時起至12時前,應持用個案手機拍攝面部照片並同步傳送至科技設備監控中心,且配戴電子腳環。
陳歐珀涉案有關貪污部分,審理至今相關事證如金流、LINE對話紀錄對陳不利,合議庭本月起排審理計劃,密集傳喚證人交互詰問,目前尚有10餘名證人未出庭作證,預計明年1月16日可辯論終結,再訂宣判期日。
檢廉調查,陳歐珀涉嫌從2016年到2020年間收受聯興國際不正利益,利用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的職權以提案修法、召開公聽會等方式,協助聯興國際爭取降低碼頭租金。
2018年1月德籍「梅爾斯」貨輪撞上聯興國際設置碼頭的「橋式起重機」等設備,陳歐珀於是推動修改「商港法」,將民營公司列入管理對象,以確保業者的臨岸設施遭損壞時可求償營業額損失,檢廉懷疑,陳提案修法涉及利益輸送。
臺北地檢署今年6月搜索、約談陳歐珀共10人到案,復訊依貪污不違背職務收賄、財產來源不明罪、洗錢罪嫌聲押陳歐珀,依法官其時的裁定,陳歐珀出入境頻繁,有相當理由認爲他有逃亡之虞。
檢察官起訴認定,陳歐珀涉貪污收賄413萬5922元、50萬元,詐助理費411萬2170元,合計874萬8092元,分別求處8年、7年2月、7年6月,洗錢部分量處1年、6月,5罪共計求處有期徒刑24年2月。
陳歐珀(中)今天以500萬元交保步出法院。記者王聖藜/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