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兒入監服刑 惡公公竟性侵媳婦懷孕又毛手毛腳…下場曝光
彰化縣1名少婦婚後與公公同住,因丈夫入獄服刑,遭公公趁機性侵懷孕,公公「父代子」簽字願意負法律責任讓少婦終止懷孕,之後又指侵得逞,面對司法偵查全盤否認獸行。彰化地方法院審結,依利用權勢性交罪兩罪,判處這名公公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少婦的丈夫在2008年、2010年因案入監服刑後,跟兩名幼子的日常生活開銷依賴公公的援助,公公竟罔顧人倫,2022年2月利用權勢性侵少婦得逞且導致懷孕,經婦產科醫師檢查懷孕五個月,公公在配偶欄、手術及麻醉同意書的同意書人欄籤立他兒子姓名,在手術及麻醉同意書寫他代兒子願意負法律責任等文字,由少婦服藥終止懷孕。同年10月惡公公又利用權勢親吻少婦的嘴與胸部,以指侵方式對她性侵得逞。
性侵媳婦的公公否認獸行,辯稱家裡有人,若性侵,媳婦會大叫讓他人知道,且爲何會常請他開車接送外出辦事,又兒子入監服刑而媳婦外遇才懷孕,他怕村人說閒話,才接受媳婦拜託載她到婦產科。
被生父戴綠帽的男子證述前後不一,但可知察覺妻子身心狀況有異,經一再追問,妻子吐露遭公公毛手毛腳。另有證人證稱,少婦曾講到被公公性侵,也提到丈夫曾外遇,多重因素累積下就想去看身心科。
彰化地院認爲,社工訪查少婦得到證詞,可見她公公爲家庭主導掌控者,她必須依賴公公扶助,思慮家庭人倫、經濟條件、孃家未能提供奧援而未呼救,且仍與公公保持一定互動,實無違常情,核與家內性侵害的被害者心理產生的矛盾、習得無助等情境並無二致,是以公公辯詞尚難憑採。
彰化地方法院判處性侵媳婦的公公(俗稱扒灰佬)犯利用權勢性交罪兩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記者簡慧珍/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