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停家門口白線「緊貼柱子」仍挨罰 車主抗罰失敗原因曝光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女子小雅(化名)去年1月間將一輛自用小客貨車停在住家門口的白線上,卻遭警方開單,挨罰900元,她自認當時車子已經儘可能靠邊停,後照鏡都快碰到房屋的柱子了,應當沒有妨害到其他車輛通行。不過,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審理之後,並未採信小雅的說詞,日前裁定駁回。
▲小雅將車子停在家門口的白線上,卻遭警方開單違規。(示意圖/達志影像,非本案事發地點。)
判決書中記載,小雅2025年1月間將一輛自用小客貨車停在苗栗縣住處門口的白線上,但警員認爲有「在顯有妨礙他車通行處所停車」的違規行爲,於是制單舉發,她事後收到一張900元罰鍰的罰單。
小雅不滿受罰,決定提出行政訴訟,她強調,事發路段兩側劃設的白線,與建築物的柱子僅距離大約半個車身寬,根本沒有辦法把車子完全停在白線內,駕駛已經儘可能靠邊停,後照鏡都快碰到柱子了,如果以後在自家門前的白線合法停車,還要擔心被警員主觀認定妨害他車通行,而遭到無預警開罰,顯然不合理。
不過,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表示,經檢視違規採證照片,小雅的車子當時呈現熄火靜止狀態,並停靠在路邊白實線上方,車內及車旁都沒有人,後照鏡也收起來了,堪認駕駛並未待在車子周圍,確實屬於停車狀態。
法官指出,當時車子的車身有二分之一是在車道內,佔用車道寬度將近三分之一,該路段爲雙向各一線車道,中央設有雙向禁止超車、跨越或迴轉的雙黃實線,如果有大客車、大貨車或消防車經過,勢必得跨入對向車道纔有辦法通過,可見小雅的車子停放位置,已經妨礙到其他車輛通行。
法官認爲,小雅主張自己沒有違規,但該路段設有白實線就是爲了界分車道範圍,住戶想在住家門前停車,仍應該遵守交通規則,不能爲了私人便利,就大幅佔用車道,最終沒有采信小雅的說詞,並裁定駁回,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