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手詐騙1800萬沒羈押!交保後「再騙285萬」還不羈押 逃亡了

▲車手詐騙被檢方裁定交保,獲釋後立刻再騙。(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記者趙蔡州/綜合報導

一名林姓男子擔任詐欺集團車手,先後在新北市、彰化縣犯下4次詐欺案,得手高達1831萬多元,落網後坦承犯案並表現悔意,被檢方裁定5萬元交保,不料他獲釋後立刻南下彰化再犯案並得手285萬元,事後再次被逮捕,但這次法院仍未裁定羈押,僅限制住居,導致他獲釋後立刻逃亡,直到今年8月才被逮捕歸案。

林男8月落網後,至今仍在羈押中,他曾兩度聲請交保,聲稱自己全數認罪,對於犯行深感懊悔,現在只希望在入獄前的剩餘時間,回家好好安排妻兒的生活並陪伴年邁的雙親,但法院考量他有多件刑案正在審理,且曾有逃亡事實,均駁回他的申請。

判決書指出,林男2023年7月開始作案,三度用詐術向新北市一名範姓老翁騙取共1404萬多元,同月又到彰化縣對另一名受害人騙取價值427萬元的黃金,得手後他再次回到新北,準備再次詐騙範翁,但被警方逮捕,由於坦承犯行,檢方復訊後裁定他以5萬元交保,不料他獲釋後竟立刻南下彰化再次行騙,得手285萬元。

受害人報警後,彰化地檢署立刻對他展開通緝,他逃亡約2年,直到今年6月才被逮捕,他落網後再次使用認罪伎倆,彰化地院審理後僅諭知限制住居,不料5天后法院開庭,見他遲遲未現身,經檢方上門拘提找不到人,才發現他已逃亡不知所蹤。

彰院再次發佈通緝,並於今年8月將他逮捕歸案,這次法官終於裁定將他羈押。林男目前分別被新北地院判處2年2個月、被彰化地院判處3年8個月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