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手3度被抓又當車手 彰化地院認惡性重大判徒刑2年又罰款
新竹縣吳姓男子去年加入詐欺集團擔任車手,到彰化縣向人頭帳戶潘姓女子收取提領出來的25萬元,放在詐團指定的某停車場交給收水手取走。警方據報循線逮捕吳男,依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判處有期徒刑2年,併科罰金2萬5千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吳男去年10月加入通訊軟體TELEGRAM暱稱「Z」等成年人組成的詐欺集團,擔任車手收取款項。詐團不詳成員先以俗稱「猜猜我是誰」詐騙手法,指使王姓被害人匯款到潘女帳戶,再以「辦理貸款要製作金流」、「有錢匯入銀行帳戶要領出來還給貸款辦理人」等訛詞,要求不知情的潘女到ATM提領現金交給吳男。
王姓被害人發現被詐而報警,警方循線逮捕吳男,吳男落網後坦承不諱,並有王姓被害人、李姓汽車出租商、潘姓女子證述可佐。
吳男有加重強制性交、竊盜、僞造文書、毒品等案件出入監所,彰化地院認爲他出獄後不思珍惜自由,再度犯罪,足認前案件罰之執行對他的成效不彰,且他去年10月到今年6月至少4度參與同一詐騙集團,可知與該集團關係緊密,因此即便羈押、手機遭扣案,出獄後都可以立即與詐團取得聯繫。
彰化地院審酌,吳男3度被抓仍不斷犯案,一犯再犯,惡性重大,兼衡他自白全部犯行,未與被害人和解或適度賠償的犯後態度,及他自述的學歷、工作、家庭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新竹縣吳姓車手3度被抓仍犯案,彰化地方法院判處2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2萬5千元。記者簡慧珍/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