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罰單成地方政府小金庫難改革 綠委籲交通部修正分配辦法
綠委林月琴、林楚茵與民團今日舉辦記者會,呼籲交通部應儘速修正「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明訂相關經費的運用,應有明確監督查覈機制,避免道德風險,並應優先用於交通安全環境層面的改善策略。(攝影鄧博仁)
測速照相話題延燒,但由於高額的交通罰鍰往往成爲地方政府重要的財源收入,都成爲改革阻力;爲此綠委林月琴、林楚茵與民團今日舉辦記者會,呼籲交通部應儘速修正「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明訂相關經費的運用,應有明確監督查覈機制,避免道德風險,並應優先用於交通安全環境層面的改善策略。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最新統計,全臺共有1809支,更有資料顯示臺灣測速照相每千公里就有82.8支,爲日本0.27支的307倍,而國內現行「罰鍰收入分配辦法」,讓地方政府可以拿到75%的額度,僅針對其中12%明定應優先支應「交通執法與交通安全改善」項目,等同每年坐擁數億元經費作爲小金庫,卻無需負擔相對應的查覈與監督義務。
此外,細究目前優先支應之六大項目,欠缺與交通安全直接相關的道路「環境」改善,參經費項目使用統計亦顯示,部分縣市用於「其他」項目佔比,高於法定優先項目,除存在高度道德風險外,亦有違法之疑慮。
林月琴表示,國內科技執法的設置權責單位是地方政府警政機關,因此測速照相設置過多,問題非交通部而是地方政府,財源更多數來自於民衆的交通違規罰鍰,例如美國加州或日本,會規定罰鍰收入應該用於交通環境改善,且不得作爲交通警察費用支應用途,避免道德風險,但國內運用相關經費卻缺乏明確的規劃依據與分級機制,除了可能陷用路人違規之不義外,更罔顧錯誤的道路環境配置,將會提高事故風險的不爭事實。
她認爲,交通部應該站出來,勇於修正不合時宜且缺乏監督機制的錯誤法規,將整部辦法打掉重練,召開專家會議研商罰鍰收入的合理分配及運用策略,並且應該訂有公開透明且妥適的監督查覈機制,確保優先支應於道路環境層面的改善用途,如此纔是交通安全政策的治本之道。
林楚茵表示,現行罰鍰分配中,地方政府與處罰機關取得99%收入,中央僅佔1%,卻長期被誤認爲掌握全部權責,真正握有資源的地方政府反而得以迴避責任,「交通部不要再當冤大頭了!」,地方政府必須依法負起承擔義務,交通部作爲主管機關也有必要檢討修正,讓制度回到交通安全本質,別讓自己蒙受不白之冤。
臺灣交通安全協會副理事長林志學指出,目前除了特殊的原則性速限,臺灣的速限均以設計速度-10爲主,但道路的設計速度爲了安全,不能只考慮小型車,也要考慮大型貨卡車的安全性在內,且一般的汽機車行駛的時候,很容易會有10~20公里的輕微超速的現象,這個是超速罰鍰裡面的大宗,而不是極端的惡性飆車行爲。
下一代人本交通促進會理事陳翔庭表示,測速照相的速限設定,必須回到「科學標準」上,而不是被迫成爲地方政治壓力下的產物,主要幹道、次要道路、社區型服務道路,本來就有不同的通過性功能,通過性道路需要維持一定的流量與速度,使整體交通順暢;社區、鄰里道路則應以安全爲優先,必要時當然要降低速限,但這些決定不能只靠一支照相機、或地方情緒來決定,而應建立一致、專業、可預測的速限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