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扯!烏龍罰單搞穿越 警稱誤讀電腦2年前舊資料
嘉義1名從事載客旅遊的陳姓男子,接到彰化縣警方寄發的烏龍罰單,舉發照片的時間竟是兩年前。(陳男提供)
嘉義1名從事載客旅遊的陳姓男子,15日接到彰化縣警方寄發的超速罰單,但他發現罰單上的時間他人在家裡,再注意一看,罰單舉發照片的年份竟是兩年前,讓他直呼「誇張、離譜!」彰化縣警局田中警分局20日表示,該罰單爲該分局源泉派出所開出,已致電車主致歉,並行文所轄監理站撤銷該罰單。
「錯的太扯,非常擾民。」陳男指出,本月15日,他的公司透過手機通訊軟體,傳了1張他駕車在彰化縣二水鄉彰雲大橋的超速交通違規罰單,他當下看了一下舉發照片上的違規時間,發現是5月10上午9點,但他回想自己在那個時間明明是在家裡睡覺,還沒有出車,怎麼可能開到到彰化。
陳男說,該張罰單愈看愈怪,他的女朋友眼尖發現罰單上舉發照片的年份竟是2024年,他才覺得這應該是烏龍罰單,他再看又發現罰單不但時間錯誤,所引用的條例、罰款金額等也都錯,實在很離譜。至於兩年前他是否曾在彰化縣二水鄉彰雲大橋交通違規,已沒有印象。
田中警分局表示,有關臉書社羣(超速40速限就扣牌自救會)PO文該分局員警重複舉發交通違規案,經查爲該分局源泉派出所員警於5月10日執行巡邏勤務,於上記時、地至交通易肇事路段執行取締超速勤務,於執行後將測速槍內記憶卡取出插入電腦讀取資料執行違規告發作業時,誤讀電腦內的同月日之舊資料,造成舉發錯誤情事。
田中警分局已於致電車主致歉,行文所轄監理站撤銷該罰單,並強調爲防範類似情事再發生,已全面檢視所屬單位自動照相設備內記憶卡,並將舊資料刪除,落實審覈機制,仔細覈對舉發單日期、車號、地點是否與採證相片相符,加強宣導同仁遵守逕行舉發交通違規注意事項規定,避免再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