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遭暴力討債…男子嚇到駕車險輾死討債成員 遭判刑7年

高雄市一名田姓男子因爲幫朋友作保而欠債,被當舖成員騙出門見面,但田男因曾被囚禁討債,再次被討債時竟直接開車想逃離,卻當場輾過一名當舖成員,釀成對方重傷差點喪命,法官不採信他是正當防衛、緊急避難,因此依殺人未遂判他7年刑期。

判決書指出,田姓男子2023年以機車作爲擔保品向高雄市某當舖借貸15萬元,因爲沒還錢,遭當舖員工在去年6月5日下午佯裝成女網友約見面,田男開車到現場後,就見到2名當舖成員上前,他爲了躲債,當場開車衝撞要逃離現場。

其中一名袁姓當舖成員直接被撞上捲進車底,還一路被拖行,之後又被來回輾壓,導致袁男全身有25% 2至3度灼傷,還被輾到窒息,送到醫院搶救才撿回一命,事後歷經多次清創植皮,且雙方和解失敗,讓被輾的袁男身心受創,希望法官讓田男「可以受到應有的懲罰」。

田男否認有殺人意圖,辯稱「我只是想逃離現場」,還稱2023年底就曾先後2次被當舖成員囚禁,還被逼迫簽下100萬元的借據及本票,控訴當舖不法討債,當天現場「黑衣人」不斷拍打車輛,試圖開車門,他當下立刻報警,但等不及警察到場便想開車逃離,沒料到當舖成員會趴在引擎蓋上,但他並非故意撞人。

田男主張沒有殺人意圖,只構成過失傷害,且當下情況符合正當防衛、緊急避難要件,輾到人後擔心被當舖成員暴力,所以鎖車門不敢下車察看。

法官看過行車記錄器後認爲,田男是原地加速駛離,當舖成員來不及逃開而遭衝撞,進而遭捲進車底,認定田男在他人毫無防護的情形下,以汽車撞擊、輾壓他人身體,極易造成嚴重傷亡,毫不在意對方是否可能因此死亡,且輾到人後還沒有下車關心幫忙。

高雄地院法官不採信田男的行爲是正當防衛,也不採信他是爲緊急避難,質疑田男本可留在車內等警方到場處理,或是向附近路人求助,爲何要選擇直接開車撞人如此並非不得已的手段,因此依殺人未遂罪,判他7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高雄地方法院。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