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正元將入獄 侵佔款項付房貸、裝潢遭判3年6月徒刑定讞

國民黨前立委蔡正元。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三中案」唯一有罪的被告、前立法委員蔡正元因犯業務侵佔罪,臺灣高等法院今判處3年6月徒刑定讞,將入獄服刑,未扣案的2億3919萬餘元犯罪所得沒收。

蔡又犯商業會計法「不爲記錄致生不實」罪,一審判6月得易科罰金之刑,此部分高院今駁回,仍得上訴。

同案被告還有蔡妻洪菱霙、岳父洪信行,兩人一審無罪,但高院今判洪菱霙因蔡正元違法行爲而取得的未扣案犯罪所得4113萬元沒收。

臺北地檢署起訴指蔡正元、洪菱霙將豪宅「日升月恆」借名登記在領航基金會名下,蔡利用中影股權交易機會,私吞阿波羅投資公司資產,將相關款項用來支付房貸、裝潢、競選立委廣告託播費,並故意漏登會計項目,涉犯業務侵佔、背信、公益侵佔、商業會計法財報不實等罪。洪菱霙、洪信行另被控犯業務侵佔、背信與洗錢罪。

北院認定蔡犯罪所得達2.8億元,依業務侵佔罪判蔡3年6月徒刑,商業會計法部分判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高院開庭時,蔡正元表示,本案源於2003年間、距今已20年,檢、院可能有錯誤的理解,他沒有侵佔、背信犯意;爲此他還遭黑道槍手槍殺,當時國民黨得到調查局的情報,怕事情鬧大,由吳敦義協調把股權移轉給郭臺強妻子羅玉珍,但羅玉珍沒出1毛錢。蔡強調,他負債最多,而獲利最大的人是羅玉珍,第二大獲利者是莊婉均。

蔡正元指檢方胡亂拼湊事實,指控他嚴重侵害阿波羅公司、羅玉珍、前中影副董事長莊婉均的利益,破壞交易安全,毫無根據;另臨時增加他公益侵佔的罪名,一審花最多時間審理,也證明他沒有公益侵佔領航基金會的資金。

蔡說,莊婉均2006年5至8月期間,掏空中影公司7.5億元,因中影也向銀行貸款30億,若無法彌補7.5億元的缺口,銀行會抽銀根,公司會有倒閉危機;身爲中影董事長,爲了救中影,他動用個人所有資源,設法彌補7.5億元的缺洞,終於在帳面上弭平,中影度過危機,他因此取得中影對莊婉均的債權,7.5億元也變成他的負債。

蔡正元說,他當然有權去追償7.5億元,來彌補他的負擔,當時要向莊婉均追償債務非常困難,因莊婉均把財產隱匿在他人名下,經過複雜的檯面上、檯面下的談判,一度危及他個人生命,只拿回一部分莊婉均持有的中影股票再出售。蔡說,因爲他是公職人員,若以自己、銀行帳戶調度資金,會變成申報的一環,也會引起媒體注意,他才透過阿波羅公司作爲調度、掛帳單位,但這些資金、負債都不屬於阿波羅公司,一審法院混淆是非,以爲是中影交易的一環,「根本是大錯特錯」,檢方指控他侵佔阿波羅資金,與事實不符。

法官詢問蔡正元是否有私用款項而犯業務侵佔?蔡答稱「我認爲我可以合法支用」,另外被問及是否有犯背信、商業會計法與公益侵佔,他也全盤否認,強調「我無罪,我沒有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