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刀架超商店員頸洗劫不成 欠債男認罪仍判刑4年6月

▲桃園市林姓男子於去年9月清晨,攜帶預藏菜刀闖入龍潭區某處超商,架住店員頸部欲行搶,雙方扭打拉扯後導致店員雙手手指被割裂,林男則趁勢逃逸。(資料照/記者沈繼昌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林姓男子因急需用錢清償債務,去年9月某日清晨5時許,攜帶菜刀闖入龍潭區某處超商,架住店員頸部欲行搶,雙方發生扭打拉扯,導致店員雙手手指被割裂傷勢,林男則趁勢逃逸;桃園地院審理時,林男坦承犯行不諱,被害人亦同意原諒,法官審結依攜帶凶器強盜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6月,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年齡未滿30歲的林姓男子於去年9月29日清晨5時40分許,頭戴黑色防窺安全帽,攜帶菜刀1把,前往龍潭區涌光路上某家超商,見店內四周環境,確認店內1名店員顧店且無其他客人,持菜刀架住店員頸部,對作出算錢手勢,喝令店員交付財物,店員佯裝開啓收銀機,但卻趁林男不注意之際,與林發生拉扯、抵抗,雙方扭打後,店員慘遭菜刀劃傷導致左手食指、右手食指有撕裂、左前臂被割傷傷勢,林男行搶不成,未取得財物後趁機逃離現場,案經警方循線查獲林男到案;桃檢覆訊後依強盜未遂罪嫌提起公訴。

桃園地院審理時,法官訊問被告林男時坦承犯行不諱,與被害人陳述內容證述相符,根據警方提供監視器錄影畫面翻拍照片、現場照片、扣案物照片、醫院診斷證明與扣案菜刀與黑色防窺安全帽等證物,足認被告犯行明確。

法官審訊時,被告坦承犯行,辯稱因被債主追債、缺錢,所以決定要搶劫商店,選擇距離住家較近之商店犯案等語,足見被告於犯案前已有明確之犯案計劃,其主觀惡性非輕,實難認有何顯可憫恕之情事。法官審酌,被告正值青年,非無謀生能力,不思循正途賺取所需,僅因急需用錢清償債務,竟持菜刀作爲兇器,前往商店強盜財物未遂,造成被害人恐懼不安,亦嚴重破壞社會治安。衡酌被告犯後始終坦承犯行,態度尚可,被害人亦陳稱,願與被告無條件和解,不用賠償等語。

法官考量被告前因竊盜、詐欺等案件,經法院判處罪刑確定且執行完畢,有法院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憑,審結依攜帶凶器強盜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6月,本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