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爽陸妻來臺被拒絕入境!瘋狂寄信恐嚇承辦人 莽男恐須入獄

▲不滿大陸妻子被拒絕入境,楊姓男子以信件或電子郵件恐嚇國境事務大隊承辦官員。(資料照/記者沈繼昌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北市楊姓男子的陸籍配偶前(2024)年2月申請來臺入境,但國境事務大隊官員面談後,未通過楊妻的申請,楊不滿妻子被拒絕入境,竟以信件或電子郵件,連續恐嚇國境事務大隊承辦人員,致使心生畏懼向航警局報案提告;桃園地院審理時,楊男坦承犯行,法官審結依恐嚇、恐嚇公衆共4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2月至4月不等,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本案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楊姓男子與國境事務大隊承辦科員互不相識,楊男的陸籍配偶於2024年2月10日欲申請來臺與楊男團聚,經國境事務大隊承辦人員面談後未通過,因此拒絕入境。楊男事後心生不滿,竟於2024年11月至2025年5月間連續8次,透過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申訴用電子郵件,或以寄送掛號信之方式,傳送及寄送欲加害官員生命、身體、財產等內容文字、圖片至上開國境事務大隊,恐嚇承辦人員、或恐嚇公衆,致承辦人員、國境事務大隊辦公室之不特定人心生畏懼,致生危害於公衆之安全,經向航警局報案提告,桃園地檢署偵結依妨害秩序、恐嚇等罪嫌起訴。

桃園地院審理時,被告楊男坦承犯行不諱,航警局與檢方提供相關事證、電子郵件、信件內容等佐證,足堪犯行明確。法官認爲,本案僅因告訴人裁定其配偶拒絕入境,被告基於氣憤,於長達一年時間內,寄送恐嚇內容之電子郵件、掛號信件予告訴人及被害機關收受,所爲已侵害告訴人及被害機關中任職之職人員免於恐懼之自由,也針對「特定數人」之生命、身體法益造成威脅,對公務機關承辦人員着實造成沉重壓力,危害非輕。

法官審酌,被告爲智識正常之成年人,遇事不思理性處理,竟僅因不滿告訴人對其配偶所爲拒絕入境之處分,即於長達一年的時間內,恣意不斷寄送恐嚇之電子郵件、掛號信件予告訴人及被害機關,缺乏法治觀念,且侵害告訴人及被害機關中任職之職員們之權益,惟念其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審結依恐嚇、恐嚇公衆共4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2月至4月不等,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本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