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爽鄰居!彰化男報警想搶警槍「開他」 下場被判刑半年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豪(化名)今年2月間報警指控鄰居毀損車輛,沒想到警方到場處理之後,他竟意圖奪取警槍,結果反而害自己挨告。彰化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依犯妨害公務執行罪,判處阿豪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
▲阿豪與鄰居相處不睦,竟意圖搶警槍攻擊鄰居。(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豪今年2月間報警指稱自己的車子遭到鄰居毀損,但警方到場處理時,他竟警員專注於蒐證之際,試圖徒手奪取警槍,結果當場被警員抓包。
阿豪接受警詢時供稱,因爲與鄰居結怨已久,所以想奪取警槍「開他」。檢方認爲,阿豪只是和鄰居相處不愉快,就漠視公權力執行及他人生命身體安危,意圖奪取警槍,動機惡劣,因此建請法院量處有期徒刑6個月。
彰化地院法官表示,阿豪是智識程度健全的成年人,卻不思理性處理糾紛,一時衝動意圖奪取警槍攻擊鄰居,犯罪動機及目的都無可憫之處,甚至可以說是相當惡質,自然沒有餘地選處罰金、拘役之刑。
最終,法官考量到阿豪已經坦承犯行,於是依犯妨害公務執行罪,判處他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