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甩保護令!嘉義惡男闖前女友家 強壓性侵還狡辯
嘉義一名陳姓男子與前女友A女同居,先前因家暴遭法院核發保護令,命他不得靠近A女住處100公尺。不料陳男根本沒在怕,去年1月18日晚間直闖A女住處,不但在她剛洗完澡時動手痛毆,更以手指強行侵入下體,造成A女陰脣撕裂傷當場見血。(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嘉義一名陳姓男子與前女友A女同居,先前因家暴遭法院核發保護令,命他不得靠近A女住處100公尺。不料陳男根本沒在怕,去年1月18日晚間直闖A女住處,不但在她剛洗完澡時動手痛毆,更以手指強行侵入下體,造成A女陰脣撕裂傷當場見血!陳男到案後雖坦承打人,卻矢口否認性侵,辯稱「沒有用手指插進去」。但檢警可不是吃素的,DNA一驗下去立刻打臉,A女內褲上驗出陳男DNA,嘉義地院審理後,依違反保護令罪,處有期徒刑8月;又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年10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男與A女曾爲同居情侶,因先前多次動手打人,A女聲請保護令獲准,嘉義地院113年12月19日核發民事通常保護令,明令陳男不得對A女實施家暴、騷擾,且必須遠離A女的住處至少100公尺。但陳男根本把法院當空氣,114年1月18日晚間8時45分,大搖大擺直接走進A女家中,先違反保護令記上一筆。
離譜的是,陳男進門後不肯走,等到晚間9時許,A女洗完澡剛從浴室走出來,內褲都還來不及穿好,陳男見狀色心兼怒氣爆發,懷疑A女與其他男性「過從甚密」,竟將人壓制在地,一拳一拳朝臉部、頭部、頸部猛K,更誇張的是,他竟趁A女無力反抗之際,以手指強行插入陰道來回抽送,造成A女左側大陰脣出現0.3公分的撕裂傷,當場濺血!
A女痛不欲生,陳男泄慾後竟還裝可憐,爬到陽臺作勢跳樓,A女顧不得自己女兒還在家,嚇得衣服一套狂奔下樓求救,當晚火速驗傷通報。
陳男到案後,對於違反保護令部分全都認了,但一問到手指性侵,他立刻翻供:「我沒有用手指插進她陰道啦!」甚至一度辯稱已經5、6天沒跟A女發生關係,怎料驗傷採證結果出爐,A女內褲褲底內層驗出男性DNA,比對後就是陳男本人!這下他百口莫辯,趕緊改口「啊前2、3天我們有合意性交啦」,說詞一變再變,法官當庭打臉:「供述反覆,不足採信。」
法官進一步調查,A女事發後雖對傷害罪部分撤告,但性侵是公訴罪,想撤也撤不了,且A女若真要誣陷,何必只告性侵還順便撤回傷害?加上驗傷單上陰脣傷勢與「手指插入」的犯行完全吻合,法官認定A女證詞可信度極高。
嘉義地院審理後認定,陳男違反保護令硬闖前女友家,還動手打人、手指性侵,根本視公權力於無物,合議庭依違反保護令罪判刑8月,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10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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