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學生女友分手…恐怖情人創網路帳號張貼私密照 一審判刑7月

臺中市詹姓男子與一名女學生曾是男女朋友,詹男不滿雙方分手,詹男爲求複合,從今年5月間開始,傳送女子的性影像給女子,並傳訊「你要說威脅、還是情勒都無所謂」,後續又在抖音、IG、Threads平臺上註冊帳號,張貼女子的私密照作爲大頭貼相片,女子不堪其擾,報警提告,一審依違反跟騷法等罪,判刑7月,可易科。

判決指出,詹姓男子與一名女學生曾是男女朋友,雙方分手後,詹男爲求複合,先在今年5月19日以通訊軟體傳訊給女子「妳要說我威脅妳,還是情緒勒索,都無所謂了」、「妳來承擔一切」、「「無法達成共識,那我們就互相傷害吧」,接着還把女學生的私密照,傳給女學生。

今年5月20日,詹男分別在抖音、IG、Threads等平臺,註冊多個帳號,接着將帳號的大頭貼照片,改爲女學生私密照片,同年月23日,詹男再傳訊給女學生,詢問女學生是否有上課,要求女學生見面,女學生不堪其擾,報警提告。

檢方偵查時,詹男坦認涉案,全案依散佈他人性影像、跟蹤騷擾防制法起訴。

臺中地院審酌,詹男侵害女子的身體自主隱私權,欠缺尊重他人隱私權的法治觀念,但詹男沒有前科,也坦認犯行,分別依散佈他人性影像罪、跟蹤騷擾防制法,判刑6月、2月,都可易科,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可上訴。

臺中市詹姓男子不滿女學生分手,涉在社羣網站上傳女學生私密照,要脅複合,一審判7月徒刑。示意圖/AI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