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立基隆醫院男廁偷拍狼 男持手機從隔板拍另男如廁露臀代價12萬

郭男在衛生福利部基隆醫院男廁,未經同意,涉嫌持手機從隔板由上往下偷拍一名男子如廁畫面,攝錄男子如廁時露出的臀部隱私部位,被害人發現後報警送辦,法官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處郭男有期徒刑4月,易科罰金須12萬元。

基隆地院判決書指出,郭男去4年7月2日晚間部立基隆醫院一處男廁,未經被害男子同意,在正在如廁的被害男所處男廁隔板旁,持iPhone 14行動電話開啓攝錄功能,並伸入被害男所處男廁隔間門板上方,由上往下以照相、錄影等方式,攝錄被害男如廁時露出臀部,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身體隱私部位,時間約1分鐘。

判決說,被害男發現後報警,醫院調出監視器相關鏡頭攝得畫面,警方也查扣郭男手機拍得頁面截圖,郭男坦承不諱。基隆市警察局第二分局將郭男移送基隆地檢署偵結起訴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官指出,郭男爲滿足一己私慾,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侵害告訴人隱私,考量坦承犯行,非無反省,兼衡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判處4月徒刑,以資懲儆。

法官說,依刑法未經他人同意,無故以照相、錄影、電磁紀錄或其他科技方法攝錄其性影像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圖營利供給場所、工具或設備,便利他人爲前項之行爲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意圖營利、散佈、播送、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依前項規定處斷。

部立基隆醫院男廁傳偷拍,男持手機從隔板拍另男如廁露臀代價12萬,示意圖,非現場畫面。記者遊明煌/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