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心存僥倖!假車牌罰鍰暴增 566% 3種態樣全構成犯罪
中央去年9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若使用僞造、變造或蒙領車牌者,罰鍰從1萬800元加重至7.2萬元。(本報資料照)
爲防治假車牌亂象,中央去年9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若使用僞造、變造或蒙領車牌者,罰鍰從1萬800元加重至7.2萬元、增幅566%,並當場移置車輛及扣繳牌照,另如僞造「他車」車牌、肇事致人傷亡及10年內累犯,將沒入車輛。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指出,民衆除需繳交高額罰鍰外,加上車輛沒入損失恐高達40萬元,也構成《刑法》僞造文書罪,同時面臨行政處罰及刑事責任。
裁決所說明,「道交條例」修正後,違規使用牌照最高罰鍰由1萬800元提高至3萬6000元,另增加汽車駕駛人並罰3.6萬元;若使用僞造、變造或蒙領車牌者,則加倍處汽車所有人7.2萬元,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及扣繳牌照,另如果是僞造「他車」車牌、肇事致人傷亡及10年內累犯,車輛將會沒入。
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課長吳素禎指出,民衆除需繳交高額罰鍰外,加上車輛沒入損失恐高達40萬元,也構成《刑法》僞造文書罪。(張珈瑄攝)
裁決所說明,假車牌態樣共有3種,「A掛B車牌」,2輛車掛相同車牌,其中1輛是假車牌;「車主掛假車牌」,懸掛與自己車牌號碼號碼一樣的假車牌;「變造車牌後懸掛」將數字或英文字母用工具塗改。車牌的型式、顏色及編號皆由交通部訂定,由汽車所有人向監理機關申請登記,若非向監理機關申領皆屬無效憑證。
裁決所指出,僞造、變造或蒙領車牌在修法前,從民國113年至114年9月共有138件、平均每個月有6.5件;修法後114年10月至12月共13件、平均每個月4.3件,件數減少33.8%。114年11月有民衆駕駛朋友汽車被舉發使用假車牌,面臨高額罰鍰、車輛沒入報廢損失及車輛移置規費,共40餘萬元,不僅違反「道交條例」,也構成《刑法》僞造文書罪,將面臨行政處罰及刑事責任。
裁決所表示,爲防治假車牌,數發部已與多家社羣及購物平臺業者建立通報下嫁窗口;交通部公路局亦已透過異常通行資料,建立疑似僞造車牌灰名單,提供警政機關建立AI系統,各派出所皆配有AI巡防車及APP掃瞄系統。
裁決所也補充,民衆出借或買賣車輛時,須檢視車牌是否異常;若發現自己的車牌被他人僞造、因此收到罰單,可向裁決所提出陳述意見,經查證屬實後,不會受罰,建議向警察機關報案後,取得報案證明再到監理所辦理免規費換牌。
裁決所呼籲,民衆可透過車牌是否爲金屬材質、梅花印清晰、邊框立體、字體整齊、防僞雷射標誌等,辨識真假車牌,謹記「3不,不敢賣、買不到、不敢用」、「2罰,行政處罰、《刑法》」,切莫心存僥倖,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