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少年自摑、搞AB判決 最扯女法官上訴遭駁「確定踢出法界」

苗栗地院前女法官周靜妮遭撤職,停止任用3年,近日懲戒法院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中時資料照)

苗栗地方法院前女法官周靜妮,在開庭時要求涉案少年自搧耳光、下跪及磕頭等,甚至爲規避研考規定「雙重判決」。司法院職務法庭去年11月依法判她撤職,停止任用3年。儘管周靜妮上訴大打悲情牌,還反指院長霸凌,但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後認爲,周女的行爲已嚴重損害司法形象,近日駁回上訴,維持原處分,確定踢出法界。

判決指出,周靜妮在處理一起少年案件時,在法庭上公然要求少年自打巴掌約23下、下跪磕頭,更以言語恐嚇、性羞辱當事人,稱「用力點把他打紅,這不用爸爸媽媽動手,你自己去懺悔」、「你跪下來跟爸爸道歉」、「你不要覺得很好笑耶,你這種肥肥胖胖的進去都會被人家捅屁眼,你知道嗎?」、「捅的那個人當然也犯罪…或是在裡面被人家毆打,還有在裡面被強迫自慰,每天要3次,還有強迫含人家雞雞」等語。

周靜妮在受理羈押案件值班時,還無故不到庭訊問,甚至私下與被告交換條件,稱只要同意隔天再訊問就讓其交保。更離譜的是,周女爲了美化辦案效率,先將一份內容錯誤、套用他案情節的「A判決」上傳系統報結,事後被抓包退回才趕緊補上正確的「B判決」。

對於多項指控,周女上訴稱部分行爲屬審判核心,也未達情節重大程度。她更搬出病歷,強調自己深受憂鬱症、失眠所苦,甚至因手術後體力不支纔不得不取消庭期,反控當時的苗栗地院陳院長對她進行職場霸凌,不准她請病假,纔會導致案件延宕。

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不得執審判獨立爲由,規避未依法審判的違失,認周女應循正當管道請假或留職停薪。法官直言,周女僅坦承部分違失,未見反躬自省之心,明顯悖於法官應保有的高尚品格、公正正直、謹言慎行、保障人權等形象,難以獲取人民信任,已不適任法官,有予以懲戒,汰除退場必要,依法官法規定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處分,於法並無不合。

雖然周靜妮已辭去法官職務,但爲了維護司法公信力,最終維持原判定讞。這意味着,周靜妮不僅丟了法官飯碗,未來3年內也不得任用爲公務員,且因撤職處分,根據《法官法》規定,周靜妮也同步喪失律師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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