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騰思潮》共軍無人機侵入東沙領空 北京對臺法律戰雙重升級(揭仲)
國防部證實,中共一架監偵無人機凌晨入侵我東沙島領空4分鐘。(海巡署提供)
1月17日凌晨,中共1架監偵無人機進入臺灣西南空域,乍看之下,這又是一個早已司空見慣的舉動,但情勢在清晨5時41分出現變化;國軍監偵系統發現,這架無人機開始朝東沙島接近,並於5時44分進入東沙島領空。國軍雖立刻通知東沙島駐防人員,但由於這架無人機始終將高度保持在東沙地面防空火力的射高之上,我方只能透過國際頻道,對東沙四周、可能與這次行動有關的中共機艦實施廣播,直到無人機於5時48分脫離。
值得注意的是,中共官煤《中央電視臺》在17日晚間,以引述南部戰區公衆號的方式,報導了此事,聲稱「南部戰區組織無人機位中國東沙島附近空域進行正常飛行訓練,完全正當合法」;顯示這起事件應非南部戰區的臨時起意,極可能是經中共中央決策,交南部戰區規劃實施的行動。
若研判屬實,意味着北京對臺的法律戰出現雙重升級。第一是區域從臺灣海峽擴及東沙海空域;第二是行爲從侵蝕我方的有效管轄,升級爲在特定外離島海空域,將我方的主權與管轄權「空洞化」。
區域擴及東沙海空域
2022年6月13日,時任中共外交部發言人汪文斌,於例行記者會中公開表示,「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和中國國內法,臺灣海峽水域由兩岸的海岸向海峽中心線延伸,依次爲中國的內水、領海、毗連區和專屬經濟區。中國對臺灣海峽享有主權、主權權利和管轄權」,成爲日後中共對臺灣海峽法律戰的主要論述。
爲支援此一法律戰訴求,中共先是在2022年8月片面推翻海峽中線默契,然後派共軍與海警,於中線以東的海空域,和金門、馬祖、東引、烏坵等我方所頒佈的禁限制水域內,透過「限航區穿越飛行」、常態性進入巡弋、甚至海警刻意於特定水域執法等舉動,一方面侵蝕我方對前述空域與海域的有效管轄,也意圖藉這些手段,否定我方有頒佈法律,並根據這些法律對臺灣海峽行使管轄的資格,將我矮化爲地方政府。
至於東沙水域,中共則是從2025年起,開始發動大量漁船進入我方於東沙島周邊、範圍與「鄰接區」(12至24海里)相等的限制水域,中共海警船艦有時也跟隨進入,有時還會干擾我海巡船艦對中共漁船執法。總計從2025年1到9月,我方在東沙水域計驅離中共越界漁船159艘次、扣留小舟12艘。不過,還是有中共漁船施放小舟,成功載人進入限制水域、甚至範圍與領海相同的禁止水域內的情形;例如2025年9月12日,中共「粵惠來漁04887」漁船就利用夜色施放小舟,搭載3人前進至東沙島東北方2.5海里的位置。
另外在2025年2月、3月、5月、6月、7月、8月、9月與10月,都發生中共海警船艦企圖進入東沙島限制水域(即鄰接區),還刻意關閉船舶自動辨識系統(AIS)的情形。例如2025年10月10日、即國慶日當天,海巡署就在東沙島西南方23浬處,發現中共海警「3102」艦未開啓AIS,以暗船方式航入我東沙限制水域。
中共在東沙周邊的行爲,有濃厚的「法律戰」用意,即藉漁船與海警侵入我禁限制水域的行動,代表其拒絕承認我方依照自身法律,於東沙羣島周邊所劃定的領海與鄰接區;然而,儘管中共在東沙周邊動作頻頻,但直到2025年底,其官方艦艇都未成功進入東沙羣島的禁止水域、即我方領海範圍內。
因此,2026年1月17日的共軍無人機,是中共官方機艦首度進入我東沙羣島領空,並且是經過策畫、刻意爲之的行動。代表中共對臺法律戰的區域,已從臺灣海峽擴大爲將東沙羣島包括在內;且由於實施者是共軍而非執法單位,意味着法律戰作爲的強度已經增加。
使我方的主權與管轄權空洞化
中共對臺灣海峽的法律戰,在2025年下半年出現明顯升級的情形。一是在,數度派海警船艦伴隨中共漁船穿越中線進入我澎湖水域;這些海警船艦不僅會阻攔我海巡對大陸漁船執法,還會刻意在澎湖水域對大陸漁船進行登檢,創造實際執法的例證。第二是在金門周遭我方禁限制水域中,不僅每天都有許多大陸船隻通過,部分船舶還刻意在禁限制水域範圍內下錨、長時間停留,或是在禁限制水域內故意關閉AIS系統,公然挑戰我方管轄權。
中共在金門禁限制水域的新模式,不排除是向外界宣示,我方無力在該水域維持有效管轄,藉以將我方的管轄「空洞化」,支援北京的法律戰訴求。
1月17日共軍無人機飛入東沙領空,和當晚央視即播出相關消息等舉動,可能是北京想突顯我方對飛入東沙領空的共軍軍機,在應對上的無能爲力,藉此宣示我方無力在東沙行使主權,將我方對東沙羣島的主權與管轄權「空洞化」!一如其在金門禁限制水域的行徑。這也意味着,中共無人機刻意飛入東沙羣島領空範圍,今後可能會再發生,甚至可能常態化。
後續可能的發展
或許我方也該思考,倘若中共片面取消不干擾我東沙運補作業的默契,開始三不五時、甚至常態性對我方執行運補的機艦,進行干擾,尤其是民航包機與租用商船。
雖然類似情形以前曾出現過,例如2020年10月15日,立榮航空的軍租包機就在飛往東沙途中,因爲遭香港飛航情報區通知,「附近有危險活動無法進入」,最後只得返航。
但當時,中共是以技術理由迫使我方民航機轉向,今後則可能祭出違反中共相關法律的大旗,來支援其對我方的法律戰;或是在兩岸爆發嚴重的政治爭議時,作爲對我政府施壓的手段。例如對我方軍租包機,以未經許可載運軍事人員及物資、違反中共相關法令爲由,要求調頭;對執行東沙運補任務的商船,則除要求調頭,更不排除會尋找可趁之機實施登檢。我國安單位應未雨綢繆,針對後續可能出現的情況,預做準備。
(作者爲中華戰略前瞻協會研究員、淡江戰略所兼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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